关于印发《普陀区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序设摊是当前城市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顽症难题,近年来我区相关条线单位对无序设摊采取了一系列的管控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无序设摊有动态性、反复性和顽固性,成因复杂,既是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问题,也涉及到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外来人员管理等综合性问题,虽然常治但难以根治。为了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坚决遏制本区无序设摊蔓延的势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现制订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按照“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取缔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无序设摊集聚点,改造设置一批临时集中疏导点,规划建设一批商业服务网点,形成“严禁、严控、控制”分类管理的标准规范,坚决遏制本区无序设摊蔓延的势头,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现设立普陀区无序设摊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金华副区长

  副组长:李文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雷旗、姚素林、茅开明、殷路群、杨秀成、李立力、闫忠武、陈庆年、陈新、李东风、杨永强、石斌初、吴启亮、黄嘉、李伟钧、黄昌发。

  “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办公室主任由张雷旗同志兼任。今后,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区城管大队负责开展本区无序设摊执法整治。区商务委负责推进本区标准化菜场布局建设和规范化集市商业模式形成,牵头制定本区设摊疏导的指导意见。区建交委负责加强本区交通站点、枢纽内部服务功能配套和无序设摊监督管理,以及占道无序设摊治理中交通、路政领域的协同管理,并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统筹协调。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执法保障,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的行为及时予以执法处置,对使用交通工具占道设摊、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本区无序设摊经营行为执法整治工作和相关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对本区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民宗办协助做好涉及少数民族无序设摊违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劝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各街道(镇)要加强基层力量的整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涉及无序设摊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和疏导、专项整治,整治中的相关保障及善后处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任务措施

  (一)强化分类管理。以依法禁止和管控为主对设摊行为进行治理,根据市有关规定,将本区已建成的市容环境示范区域,江宁路、武宁路、长寿路、陕西北路、真北路、中山北路、曹杨路、沪太路、金沙江路、曹安路及真南路11条主要道路划为设摊严禁区域;长寿、曹杨两个街道划为设摊严控区域;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划为设摊控制区域。严禁区域坚决取缔无序设摊;严控区域禁止商贩临时设摊,对居民日常生活确有需求的小型修理摊进行有序规范疏导;控制区域根据市民诉求和商业服务网点配套情况,可“拾遗补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摊贩临时集中疏导点。

  (二)加强源头监控。加大本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街面执法力度,强化联勤联动,如发现无序设摊行为,立即予以劝阻制止直至依法处罚。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响应“12345”、“12319”等热线投诉,建立快速督办机制,做到案件受理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置、两天内反馈查处进展、15天内反馈查处结果,形成切实有效的城市无序设摊管控态势。

  (三)开展集中整治。对全区的居民小区、集市菜场、轨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市民生活出行集中区域的无序设摊和本区现有14处无序设摊集聚点开展集中治理,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实施销项式管理,坚决遏制城市无序设摊新增的势头,分阶段有效处置无序设摊集聚点。

  (四)实施严格执法。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严格加强执法。各街道(镇)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区结合部、街镇结合部的无序设摊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管辖权。区公安部门加强对无序设摊治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保障,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交警部门对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占道设摊、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摊贩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加大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力度。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协同执法。

  (五)探索设摊疏导模式。各街道(镇)可综合考虑商业服务网点的配置情况和市民生活需求,以入场入室为主,适度采取设摊疏导措施。主要包括:1.街道或大型社区利用暂闲空地设立临时摊贩中心,探索设立假日市场、跳蚤市场;2.根据市民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场所,开设临时钟点市场;3.鼓励有条件的居住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

  (六)建立疏导约束制度。加强对设摊疏导措施的监督管理。1.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制度。食品摊贩在划定的临时区域(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并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2.落实“五定”制度。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定品种、定要求”,加强临时集中疏导点管理,逐步推进统一设施(设备)、统一挂牌、统一标准规范等。3.加强专业管理。加强环卫、停车、给排水等功能性基本设施配套,引入专业机构加强保洁作业和秩序维护,提高临时集中疏导点规范化管控水平。4.开展社会共治。推广弄管会、路管会、商管会等区域自治管理形式,组织市民群众参与日常管理,引导建立摊贩自治自律机制。5.完善诚信建设。结合“诚信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加强规范疏导过程中的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七)完善商业服务网点。进一步规划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按照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场新建改造,积极推广限时菜场和小型菜店建设,加快完善正规化早餐和白领午餐供应服务网点布局。鼓励标准化菜场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增设大众早点供应和夜宵供应服务。将经合理疏导形成的规范化集市纳入标准化菜场建设的政策体系予以支持。鼓励和促进高校延长晚餐供应服务时间和增设夜宵供应。合理调整和增加医院及周边地区、部分地铁车站等区域的商业服务网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讲政治、顾大局,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三年内的重要任务和工作主线,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到人,落实措施、强化保障、着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源整合。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结合自身的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无序设摊三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的任务量按照2014年下半年完成30%、2015年完成50%、2016年完成20%、2017年巩固提高,形成长效常态的要求,分期按比例实施。在整治过程中,区商务委、建交委、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应积极参与,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区商务委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牵头制定普陀区设摊疏导的指导意见。各街道(镇)要整合好基层力量,对全区14个无序设摊集聚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对33个设摊控制点落实加强管理的有效措施,对6个已有的临时疏导点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落实“五定制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部门与市民群众、设摊人员的互动沟通,共同维护城市正常管理秩序。

  (四)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推进小组”要健全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进行定期考查、督查和通报。要将自查自纠、第三方巡查测评与市级通报督办考核相结合,形成无序设摊治理工作检查督办考核机制。

  (五)加大保障投入。要按照长效、常态化的要求,确保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对新增设的疏导点和提升疏导点管理标准的工作项目,要确保经费投入、人员配置到位。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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