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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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普绿容〔2014〕51号

  为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行为,坚决遏制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提高城区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目标

  按照“理清职责、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落实责任”的管理原则,明确政府各管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梳理建筑渣土启运中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的管理职责,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管理标准,落实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督促运输单位规范运输过程管理,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运输车辆运输驶离出土工地盖平率达到100%、冲洗率达到100%,运输过程中偷乱倒现象下降50%的总体目标。

  二、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对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采取上门发放宣传单、宣传信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建筑渣土源头管理的工作规范;加大辖区内出土工地的巡查力度,确实掌握区域内所有出土工地情况,检查情况纳入文明工地管理考核、安全标准化考核及施工单位诚信记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表》(附件1)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

  2、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约谈运输单位,宣贯渣土运输工作规范,要求运输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施行密闭改造,督促驾驶员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以季度为周期,加强巡查和考核,结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提供的处罚数据,对期间违规的运输单位、驾驶员、运输车辆按照《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表》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

  3、区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载引起的道路污染、偷乱倒、交通肇事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与管理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专项和联合的整治行动。

  三、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督查施工和运输单位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运行。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违反处置规定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报告。

  3、运输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现场管理员,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监督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合管理规范作业,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并做好车辆承运记录。同时,督促运输车辆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渣土运输管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管理标准

  1、渣土处置中标信息公示标准。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招标后,应当在出土工地现场入口处公示中标信息,接受监督。主要公示内容包括中标运输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区域、资质证书编号、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栏的制作要求与建设项目信息公示栏一致。

  2、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出土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两员一装置”,即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放管理员,配备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并确保冲洗装置可以正常工作;运输单位必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现场管理员,三个条件缺任何一个都不得进行渣土启运作业。同时,要坚决落实做到“两不挖”、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

  3、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前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配备的建筑渣土排放管理员,对于进入出土工地的运输车辆要加强车容车况的检查力度,杜绝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进入出土工地;要加强对车辆运输资质的核验工作,认真核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副本”,确保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信息与出土工地、实际车辆号牌、运输单位名称等信息一致。凡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不得进入工地装运渣土。

  4、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后的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应当监督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渣土管理档案,妥善保存渣土处置申报相关批复材料,渣土管理档案将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材料之一。

  5、日常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完善123渐进管理法,即“1”是各管理部门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的问题;“2”是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解决“1”遗留问题;“3”是多家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解决“2”遗留的顽症。

  区绿化市容局

  区建交委

  区城管大队

  区公安分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