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下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6、2017年重点项目(普陀园)资助经费的函

普科合〔2017〕2号

关于商请下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专项发展资金2016、2017年重点项目

(普陀园)资助经费的函


普陀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高新管委〔2016〕85号)的规定,“分园所在区县政府要按获得的市级支持资金,以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下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6、2017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7〕30号)文件,正式批复我区59个重点项目立项。目前已完成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申请首期应拨付59个重点项目市区两级政府专项经费6165.8万元(其中区级3082.9万元)。后续资金拨付待到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后执行。具体项目及市区两级资助经费、项目拨付方式和进度安排详见附件。

特此函商。

附件:

1. 2016、2017年度张江专项资金(普陀园)首批拨款项目清单

2.关于下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6、2017年重点项目(普陀园)资助经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7〕30号)。

3. 2016、2017年度张江专项资金(普陀园)重点项目经费安排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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