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2017年05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发展热点和难点,注重制度创新和市场导向,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对象

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趋势,在重点领域或行业具有杰出才能、突出贡献或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激励保障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

1、资助对象:引进我区紧缺急需的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才及其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特殊紧缺才能的人才。

2、资助范围: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上一年度区级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区属事业单位。

3、资助标准:根据申请单位和个人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1、奖励对象:在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同一单位当年度申请人员最多不超过5名。

2、奖励范围: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知名企业总部、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重点扶持企业。

3、奖励标准:当年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酌情提高。

(三)“三才”发展扶持

1、人才选拔:定期开展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人才的选拔,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梯队。

2、扶持措施:

(1)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扶持周期3年。在扶持周期内,给予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10万元;给予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5万元;给予青年英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2万元。

(2)推荐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领军人才等人才选拔。

(3)组织参加市委党校等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高级研修班。

(4)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的开发首次应用比照首台套政策予以支持。

(5)安排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进行学术休假等。

(6)为区领军人才提供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配套服务。

(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扶持

1、扶持对象:列入我区培养计划的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创新创业优秀人才。

2、扶持措施:

(1)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周期1年。在扶持周期内,给予创新创业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1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5万元。

(2)建立区经济职能部门与创新创业人才定向联系制度,为人才提供政策扶持,激发创新创业人才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发展。

(3)选聘创新创业杰出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团的导师,为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共享创业资源、分享创业经验的交流平台。

(4)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学习考察活动。

(五)科技创新研发人才专项扶持

1、扶持对象:我区重点扶持产业的创新人才领军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核心成员;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技术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扶持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择优评审的原则,确定“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资助人员每年10名左右。

3、扶持标准:一次性资助每人最高10万元。

(六)人才科研项目专项资助

1、资助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各类人才及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创新创业人才或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资助办法:申报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体育类等不同类别,分类对人才进行资助,并根据项目领先和贡献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3、资助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项目,资助额度10-30万元。

(2)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3-10万元。

(3)文化艺术体育类项目,资助额度3-10万元。

(七)创新创业专项资助

1、资助对象:小微企业的主要创始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机构、人才中介机构。

2、资助办法:

(1)小微企业的主要创始人

①对处于孵化阶段的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一般不超过3名),参照相应社保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

②对获得天使基金的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一般不超过3名),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租房补贴;对获得A轮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一般不超过3名),给予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

③对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期2年的人才公寓补贴。

(2)创新创业项目

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或区级创业大赛奖项,两年内在本区落地的,给予启动资金5-30万元。

(3)创新创业机构

本区创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机构举办的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资助,单笔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人才中介机构

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认定给予10-30万元奖励。

(八)科技进步奖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2、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的个人,按国家或市级奖励给予40%资金匹配。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2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对科技进步奖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成员。

(九)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1、奖励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和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的工作人员。

2、奖励范围: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上年度区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奖励标准: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3-20万元。

(十)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2、补贴方式: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过渡性居住用房,租房补贴给予人才一定额度的房租补贴。人才公寓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人员,租房补贴适用于企业人员。由单位为相关人员申请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

3、补贴范围: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或其他急需引进紧缺人才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办审核同意。

4、补贴办法:

(1)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给予4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的申请名额,区级税收每增加500万元,可增加2个申请名额,当年度最多不超过20个名额,申请名额限当年度使用。

(2)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或其他急需引进紧缺人才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报区人才办审核,给予一次性补贴名额,补贴名额限当年度使用。

5、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期限两年。

三、附则

1、本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2、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原有相关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