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深化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包括区政府各委、办、局和9个街道、镇(不包括参加市级条线考核的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4〕37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文备案、信息公开指标表、历史公文梳理、参加信息公开培训、日常交办事项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包括公文主动公开率、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发布、信息移交、信息公开专栏维护、财政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以及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包括依申请公开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平台利用、依申请答复规范性、服务性、收费情况、复议诉讼备案、被纠错率;

  (四)创新内容。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全面核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结果,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形成考核分。

  (三)综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汇总考核分,形成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报区考核办。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12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评后填写的考核评估表及相关文件或材料报送区府办综合信息科。

  (二)2014年12月26日前,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打分,并最终由区府办汇总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三)2015年1月9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府办综合信息科,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年度报告撰写、提交、公布情况将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估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填写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