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关于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04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1.普陀区制定《普陀区关于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基于什么背景?

近年来,本市培训市场发展迅速,在满足市民多元多样学习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新形势、新情况、新技术、新挑战不断涌现,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底,本市出台了培训市场综合治理的“一意见一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为及时部署本区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区级各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关普陀区关于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2.《实施方案》的制定体现了哪些基本原则?

为切实维护正常培训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引导和促进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聚焦培训市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行业管理与行业监管并重、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并重原则,加快构建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格局。 

3.《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在培训机构管理的哪几个方面?

在“一意见一办法”框架内,立足本区实际,重点突出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管理全覆盖,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围基础上,将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框架,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二是厘清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20家职能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服务类型的管理权责,分级分类细化了工作内容和要求,强调部门合作、多措并举。其中: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的管理,并对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管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管理,并对经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注重行为监管,明确由各发证机关对培训机构证照的监管,相应行业部门加强对培训内容(含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同时优化执法机制,明确由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原本由教育、人社、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员和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分类准入、巡查发现、行业检查、综合执法、投诉处理机制等。五是加强综合治理实施组织架构,参照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提出建立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牵头协调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部门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推进培训机构综合治理。

4.《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方案见》主要包括七大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并行,着眼于培训市场管理的“全面覆盖”、注重对培训主体的“行为监管”、强化多方合作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工作原则,要求加强管理和促进发展并重;明晰职责和优化机制并重;政府治理和社会共治并重。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提升政治站位,厘清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明晰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分工和管理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分类准入机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健全统筹监管机制、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六是推进社会共治,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业主场地使用监管、推动行业规范自律、鼓励社会协同共治。七是落实组织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法治保障、技术保障等工作保障。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