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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07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全面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对照国台办关于上海要“打造好政策样板间、示范田,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的要求,结合落实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和普陀区情,经区领导同意,普陀区台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9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上海于6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简称“55条”惠台措施)。9月1日起推进实施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保障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

三、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们结合区情,制定的意见有27条,主要包括为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和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两方面,同时尽量融入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涉及的公共服务内容。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普陀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本区企业同等待遇,有15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普陀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四、实施办法制定的责任主体如何界定?

上海市“55条”措施中有部分措施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在具体实施时各相关单位按市里要求执行。参照市里的做法,意见中的每一条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将惠及广大台企台胞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给区内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不断增进海峡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促进融合发展和心灵契合。


普陀区台办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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