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2018年03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引导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普陀区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普陀区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特别是科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促进优质科创要素资源加速集聚,共同服务普陀“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业宜创生态区”建设。

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81号)、《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普委〔2015〕90号)等文件。

三、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区级财政投入、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国家有关部委、市有关部门、政策性机构或组织的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四、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哪些领域?

引导基金重点聚焦智能制造、科技金融、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产业,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该产业领域内的投资基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五、引导基金如何运作?它的受托管理机构是什么?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大力培养本土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扶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普陀区,在本区有意向投资项目的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委托上海普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

六、引导基金投资方式有哪些?

引导基金采用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的投资运作方式。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跟进投资是指引导基金可跟随投资基金投资于所选定投资的企业,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管理。

所有投资运作方式遵循前提为优先投向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企业。

七、申请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方式支持的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包括管理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限制是多少?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申请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方式支持的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包括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普陀区,有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普陀区范围内企业。

(2)新参股设立的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新参股设立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的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且原则上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所有投资者均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3)基金管理人(包括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有至少3个成功投资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或股权转让收入加现金分红较原始投资溢价15%以上。

(4)有明确的专业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5)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区内企业。

(6)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包括管理团队)应当是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至少拥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或相关领域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职责。

(8)申请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

2.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对单个投资基金,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出资比例不高于被参股投资基金募集资金规模的20%,最高上限不超过1亿元,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3.其他注意事项: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投资基金投资区内企业、项目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参股金额的2倍,最低不低于引导基金参股金额。

八、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支持的投资基金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限制是多少?

1.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支持的投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金管理人(包括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有至少3个成功投资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或股权转让收入加现金分红较原始投资溢价15%以上。

(2)有明确的专业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3)跟进投资对象仅限本区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原则上为创业型企业。

2.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对单个跟进投资对象,引导基金的跟投资金一般不超过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的50%,不成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投资基金为天使基金的,跟投资金一般不高于300万元。

九、引导基金参股期限多长?

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

十、引导基金选择退出的情况有哪些?退出方式有哪些?

1.引导基金选择退出的情况:引导基金遇到下述情况之一的,可无需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有权选择提前退出,并由投资基金承担相应责任。

(1)参股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阶段参股正式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未发生实际投资的;

(3)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导向的;

(4)未按章程、股东协议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2.引导基金退出方式:引导基金可以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对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上市退出、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