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了适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本区出台《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普人社规范〔2017〕10号),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新政策:

问:哪类人员是“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指在本区居民区和街道、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与街道、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社区工作者。

问: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哪几类?

答: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和工作人员三类。

问:岗位设定的依据和等级是什么?

答: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工作人员为1-12级,主管为4-15级,负责人为7-18级。

问:按照工作年限进行岗位升级的要求有哪些?

答:在岗位和能力素质不变的情况下,工作年限每满3年,从次年1月起提升1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延后升级。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优秀的,可提前升1级,提前升级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问:按照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进行岗位升级的要求有哪些?

答:1教育程度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可提升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升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升3级。

2、相关专业水平以初级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聘为初级的,可提升1级;聘为中级的,可提升2级;聘为高级的,可提升3级。

3、根据受教育程度或者相关专业水平提升等级,按就高原则确定。

问: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结构包含哪几部分?

答: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工资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部分包括按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以及加值班费等

问: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奖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答:1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全年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并根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绩效考核奖分半年奖和年终奖进行发放。

2结合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奖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提高15%左右;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合格标准的5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

问:社区工作者加(值)班费如何确定?

:1、安排社区工作者值班的,可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可发放值班费。

2、对于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可以根据工作特点,错时安排工作时间。当月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值班时间)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不支付加班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安排街镇中心社区工作者加班,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问:对于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人员有哪些规定?

答: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根据所聘任的岗位、工作年限、能力素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应等级。在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可按相应等级的80%发放。

问: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规定?

答:各街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社区工作者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