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问:何为征地养老人员?

答:根据1994年第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有关条文规定:1、按照“谁用地,谁负责安置”的原则,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由征地单位负责;2、需安置的征地农业人口分为征地劳动力和征地养老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即男性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五周岁的养老人员。

 

问:《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适用哪些人群?

答:长征镇、桃浦镇及镇下属的村经济体和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问: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和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答: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和福利待遇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发放。

 

问: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和福利待遇由谁承担?

答:统筹发放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相关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

 

问: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长征、桃浦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有征地养老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收取相应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的报销凭据,并审核报销数额。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费在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后,其自负部分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报销,报销比例为90%。

 

问:《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及福利待遇由原管理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