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政策解读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区域就业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普陀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普人社【2015】59号),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新政策:

  一、援助就业补贴类

  问: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问:什么是市场化就业?

  答:市场化就业是指劳动者在本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公益性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实现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是什么?

  答:对于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每月6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问:哪些人属于双特人员?

  答:双特人员是指在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不满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愿意在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涉农行业等相关用人单位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问:双特人员就业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是什么?

  答:对于本区户籍双特人员在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涉农等特定行业实现市场化就业,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双特人员每月3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大学生就业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是什么?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毕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实现首次市场化就业,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问:哪些人属于长期失业青年?

  答:长期失业青年是指本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时间超过12个月的失业青年。

  问:长期失业青年就业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是什么?

  答:本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自2016年1月1日起首次实现市场化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月6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扶持创业补贴类

  问:哪些企业属于创业组织?

  答:创业组织是指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且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处于劳动年龄段(享受养老待遇的除外)的。

  问:企业开办扶持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接受本区创业指导服务,招录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青年及大学生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扶持补贴5000元;创业者本人完成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并在1年内创业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扶持补贴5000元;稳定本市人员就业3人及以上、5人以下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稳定本市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问:创业场地扶持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本区注册经营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自2016年1月1日起入驻经本区认定的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市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条件的,参照市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标准另给予区级创业场地补贴,市、区补贴总额以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年。

  问:企业社保费扶持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创业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本市户籍的创业者,或为当年度稳定本市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或为35周岁以下青年及大学生创业者,接受本区创业指导服务,按实际招录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月数,给予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累计补贴数不超过144月次,期限不超过自注册登记起的3年,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问:创业贷款贴息的标准是什么?

  答: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市级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组织,以实际支付利息为限,对贴息的不足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且符合市级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组织,参照市级贴息标准给予创业组织区级创业贷款贴息,市、区补贴总额以还款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

  问: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补贴标准有哪些?

  答:1、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1)孵化基地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在市级创业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按获奖企业数给予基地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在区级创业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得到社会机构注资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数给予基地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2、生存期孵化成果费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内设立的“微创苗圃”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孵化基地生存期孵化成果费补贴,标准为每月3万元。

  3、发展期孵化成果费补贴

  按孵化每家企业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发展期孵化成果费补贴。

  4、基地运营补贴

  孵化基地年审合格的,按每家基地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三、促进培训补贴类:

  问:学员参加职业见习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学员补贴:

  (1)职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区级生活费补贴。

  (2)见习后就业补贴:本区户籍青年见习结束后3个月内首次实现市场化就业,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500元。

  问:职业见习基地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1)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个月内被见习基地留用,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

  (2)基地当年度考核“优秀”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

  (3)基地当年度被评选为国家级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30000元。

  问:创业见习补贴标准有哪些?

  答:(1)给予创业见习学员补贴:按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0%给予生活费补贴。

  (2)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补贴:创业见习学员完成见习计划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

  问:培训联通就业补贴标准有哪些?

  答: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在取得本市鉴定公告目录内等级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市场化就业,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中级每人补贴500元,高级每人补贴800元,技师每人补贴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补贴1500元。

  问: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劳动者(享受养老待遇的除外)以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外省市户籍来沪从业人员: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个性化培训,给予培训学员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高级每人补贴800元,技师每人补贴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补贴1500元。

  问:该政策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答: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