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浦科技智慧城落实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关于桃浦科技智慧城

落实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桃浦工业区是普陀区最主要的企业聚集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桃浦工业区逐步形成了以化工原料、合成药、塑料、橡胶、染料、化纤、香料等产品为主的化工产业结构,拥有众多污染型工业企业。企业的原材料、产品和副产品种类复杂,加之生产设备的跑、冒、滴、漏和企业的排污,企业原址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容易受到各种污染物影响。由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不易修复的特性,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富集,继而可能通过周边的环境介质对当地的大气和水体造成污染隐患。

  随着桃浦工业区转型发展的改造和工业污染源的搬迁,原地块在重新开发过程中,为消除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需要对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必要的监测、评估及修复,以达到规划利用和开发建设的目的。

  为切实解决普陀区桃浦转型发展中影响区域开发、建设的场地污染环境问题,明确场地污染治理工作与土地收储、流转程序的衔接流程,提高区级层面工作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加强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3〕530号)、《上海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等要求,提出本区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共有九个条款,分别为实施目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及范围、场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场地责任方的界定、场地环境状况申报与监管程序、场地污染治理工作与土地收储、流转程序的衔接、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持、附则。

  四、名词解释

  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是指工业企业或市政设施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场地通过土地出让、征收等方式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

  污染场地——是指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风险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消灭或减少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坏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该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五、实施对象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区域内涉及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12类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利用及处置、污水处理厂等3类市政项目场地再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项目。

  普陀区行政区域内除桃浦科技智慧城外其他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污染治理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

  六、工作流程图

  图像

  工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图

  七、提交材料

  (一)初步调查环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情况备案表(原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原件)、其他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材料。

  (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环节:污染场地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情况备案表(原件)、污染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健康评估合同(复印件)、污染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原件)、其他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材料。

  (三)修复环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备案表(原件)、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复印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原件)、其他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材料。

  (四)竣工验收环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表(原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原件)、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其他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材料。

  注: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