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解读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更好适应““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建设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激发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以标准化手段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对相关区县政府标准化扶持政策充分调研、分析研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提出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实施细则》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实施细则》修订稿是由区质量技监局负责起草。2014年3月,区质量技监局在借鉴、比对全市各区县的标准化专项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了《实施细则》的初稿。于4月至5月期间分别听取了区科委、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于6月26日上午,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永泉主持召开《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专题会,区质量技监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实施细则》修订稿。2014年8月26日,普陀区人民政府举行区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中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介绍了《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资金来源及适用范围、使用原则、管理职责。第二章支持方式与额度部分规定了资金的支持方式、资助项目的类别及资助额度。第三章支持资金的申请、审核程序部分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项目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项目审核和复审以及资金的拨付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支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管理部分对项目的管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区质量技监局将根据《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化项目何时可以申报奖励资金?如何拨付资金?

  根据《实施细则》中第八条规定,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六条所述的标准化推进项目,可以在项目批准后6个月内,向区质量技监局申请支持资金奖励(资助),区质量技监局将集中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初审,上报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复审,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

  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化项目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实施细则》中第九条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普陀区标准化推进支持资金申报表;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概况和申报项目综述;4、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5、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6、初审部门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审查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

  六、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实施细则》中第四章规定了支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申请单位获得资金支持后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申请时提供的资金预算或决算证明相一致,并自觉接受区质量技监局、区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条款规定的情况,可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