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问1: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1、在普陀区居住、工作或学习,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

2、在普陀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群众文化团队。

3、在普陀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单位、园区、基地和企业。从事动画制作和网络游戏等企业应持有相关行业许可证。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

1. 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2、申报单位或项目用于预算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

3.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4. 申请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5.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问:2:如何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府(2014)76号)中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文件和申报所需表格请从上海普陀(http://www.shpt.gov.cn)、普陀文化网(http://ptwh.shpt.gov.cn/)、普陀文创网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写。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简称。

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打印《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项目申请表》或《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产业)项目申请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书面材料须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书面材料不予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书面材料报送普陀区文创办,须现场当面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报送地址为:上海市铜川路1321号普陀区政府2号楼1413室;申报时间为: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12:00止,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具体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参见《201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问3:如何填写企业信用等级?

答:企业信用评估的信用等级采用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信用等级是衡量企业财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系。填写时要按填表要求选择哪家银行授予的哪一等级。

 

问4:怎样区分申报项目属于什么产业类别?

答:产业类别分为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十类。十类产业所涉相关行业参考如下:媒体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艺术业(文艺创作、演艺、电影、动漫、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艺术品展示及拍卖)、工业设计业(机械及装备设计、消费品设计)、时尚产业(服装服饰、日用化学品、黄金珠宝首饰、家居用品、时尚数码消费品)、建筑设计业(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网络信息业(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面向重点行业的信息服务业)、软件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咨询服务业(智库建设、商务咨询、科技咨询、社会科学咨询)、广告会展业(广告、会展)、休闲娱乐业(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休闲健身)。

 

问5:何谓公共服务平台?

答:1、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资讯、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投融资、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2、公共服务平台的判定原则:

(1)公共性: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要体现其服务范围的开放度和公共性,不能仅是为申报企业自身或少数几家企业服务,而应为广大行业企业服务;专项资金体现的是对公共服务平台投入或运营费用的补贴扶持,获得支持的平台项目,要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下,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体现对产业服务的公共性。

(2)专业性: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其申报主体要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体制机制健全,具备较完善的服务条件、较高的服务水平,体现平台服务的专业性。

 

问6:一个单位最多能报几个项目?

答:原则上没有数量限制,但考虑到项目评审通过的可能性,建议选择项目基础条件好、建设水平高、预期产业化成效好的项目优先申报。

 

问7:两个或以上单位可以共同申报项目吗,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主体只能是一家单位,但可以有多个合作单位。

 

问8:新成立的公司,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可否作为申报主体?

答:可以申报,新设单位(2013年1月1日后注册)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提供相应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问9:申报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无要求?

答:申报的项目应为在建或在2014年内开工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究课题一般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问10:对于已申报区级其他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尚未明确是否能获得资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

答:对于已申报区级其他资金的项目,在尚未明确是否能获得资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但申请单位在确认获得其他区级资助后应及时告知区文创办,并明确选择接受一方资助。对于违反规定,瞒报项目受资助情况的单位,区文创办将收回资助款,并取消该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问11:对于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是否可以申报专项资金?

答: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本区专项资金匹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