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沙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300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11-28 09:54:47
发文字号:
普府〔2013〕14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普旧改办〔2013〕3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新村地块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金沙新村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白玉苑、南林家港多层住宅,南至顺义路,西至规划石湾路(含),北至宁夏路(见附图)。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三、金沙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参与并委托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