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新路423弄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2016年11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光新路423弄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普旧改〔2016〕1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光新路423弄地块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光新路423弄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光新路,南至华池路,西至普陀体育场,北至锦江客运公司(见附图)。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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