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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普陀区泰来坊)

2019年12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普府房征〔2019〕14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江宁路1335弄2号-22号(双号);江宁路1345弄2号-22号(双号);江宁路1353弄2号-22号(双号);江宁路1361弄2号-22号(双号);江宁路1349号、1355号、1357号、1359号、1369号;澳门路415号-431号(单号)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泰来坊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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