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普建(2013)FA31010720134948号新杨和苑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50016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8-17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5〕2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智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杨和苑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申请》我局已收悉。经核,我局于2013年7月24日核发沪普建(2013)FA3101072013494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2014年1月3日发文延期,你单位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开工手续,也未再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在项目周边建设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支持项目建设,同意沪普建(2013)FA3101072013494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调整至2016年1月23日。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据此抓紧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