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沪普规土许选〔2017〕第4号
关于核发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城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4108174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申请拟建项目为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 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42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城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二村54号,东至社区道路,南至社区道路,西至长风街道社区学校,北至桃浦河。
五、规划用地性质:社区福利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722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八、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
九、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16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60米。
2、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3、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宜沿基地南侧现状公共通道设置。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退界控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6、后退蓝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7、退让有关建筑控制线: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8、其他设计要求:
(1)、地块内应落实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社区食堂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一处,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上述设施设置应同时满足行业标准和功能要求并对社区开放。涉及具体设计、实施、管理及其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须征求社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确保与养老设施同步实施、同步建成使用。
(3)、沿桃浦河应预留6米景观兼防汛通道,并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完善桃浦河沿线城市景观和绿化设计,建筑与周边设施、水体景观统一设计,结合基地北侧通道形成开放的景观系统。
(4)、合理确定养老设施布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公建市政配套等内容。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附:地形图一份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