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0051天安阳光广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安阳光广场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收悉。

经核,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0051核准天安阳光广场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现你单位结合当前状况,调整相关业态功能和规模。经研究,在严格执行控规要求和出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东、西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变,建筑形态基本不变,同意将天安阳光广场东块建筑内部使用功能和规模做如下调整:

一、减少商业面积,增加办公面积

二、增设酒店和公寓式办公功能,并配置相应面积。

上述调整内容详见总平面图。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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