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033 “中宁物业综合管理办公用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调整的通知

普规土建〔2017〕13号

 

关于同意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033

“中宁物业综合管理办公用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调整的通知

 

上海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宁物业综合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施工图的申请及附图,附件材料收悉。

    经核,该项目经我局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0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因真如港河道蓝线调整,引发基地建设调整。

    经研究,现报请设计文件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要求,施工图审查已通过。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通知如下:

    1.同意调整“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0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

    2.中宁综合管理办公用房应为社区管理用房使用功能,社区管理配套用房87.81平方米,由石泉街道接收。

    3.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应同步实施,保持河岸接顺。涉及防汛通道管理,执行水务部门规定。

    4.完成土地定界勘测,涉及变更应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附图:1.总平面图

          2.建筑施工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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