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新建南陈加油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关于审定新建南陈加油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南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082423030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0)DA31010720200086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南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南陈加油站。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东至规划月牙泉路,南至规划南郑路,西至真如港,北至大场浦。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五、可建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95.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95.0平方米。

八、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5?。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 河道、真如管委会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建筑形态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围墙透绿,屋顶考 虑绿化布置。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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