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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2017年02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0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7项。其中,取消12项,调整5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

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2项)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5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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