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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普府〔2015〕138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普府〔2015〕1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60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2项。其中,取消18项,调整4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加大改革突破力度,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8项)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4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8项)
一、区民政局(1项)
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
二、区财政局(1项)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三、区房管局(1项)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注册(初审)
四、区税务分局(13项)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三)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四)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五)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六)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七)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八)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九)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十)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十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三)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五、区体育局(1项)
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
六、区安监局(1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4项)
一、区公安分局(2项)
(一)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区房管局(1项)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下放至住宅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实施)
三、区体育局(1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