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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普府〔2015〕92号]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22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9项。其中,取消6项,调整23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加大改革突破力度,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政府效能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向改革要活力、向市场要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

  区税务局(6项)

  (一)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二)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四)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五)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六)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2项)

  一、区商务委(2项)

  (一)对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粮食收购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区科委(2项)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核(初审)(取消申请材料“审计报告、查新报告”)

  (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查(初审)(取消申请材料“审计报告、查新报告”)

  三、区公安分局(2项)

  (一)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取消申请材料“上海印章行业协会提供的上海印章行业(许可证)资质认定书”)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实施)(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四、区财政局(1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五、区人社局(1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六、区卫生计生委(2项)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七、区国资委(1项)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八、区市场监管局(4项)

  (一)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的许可(除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外,其他企业设立、变更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食品流通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四)餐饮服务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九、区文化局(3项)

  (一)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含打印、复印)(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区体育局(1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十一、区绿化市容局(2项)

  (一)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十二、区编办(1项)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开办资金的,取消申请材料“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确认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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