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普陀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查处情况(已更新)

2019-12-17 来源: 上海普陀

2019年12月17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普陀区第五批生态环境问题9件(见附表)。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部门、街道(镇)进行处理。

第5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已全部反馈,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普陀区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_5_    201912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019]-DX-053

石泉路街道铜川路276弄岚皋馨苑小区南边门外有三棵树,其中两棵树于同一天枯死,变电站施工方解释为生虫导致的自然枯死。来电人不认同,认为是施工方为了方便建造变电站人为所致。

石泉路街道

其他

接上海市环保督察交办件后,区绿化市容局立即至现场进行查看。经确认,信访人所指同一天枯死的两棵树,即我局与区城管执法局、石泉路街道、区园林学会在12月13日共同进行现场查看的两棵树。

    根据12月18日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区园林学会于12月13日对于树木死亡原因出具的绿化专业鉴定意见:“现场未发现人为破坏造成树木死亡迹象,树木死亡是由新叶黄化及象甲危害造成,并与前几年冬季低温遭受冻害使生长势衰退有一定关系”,因此信访人所指树木死亡是由于“施工方为了方便建造变电站人为所致”不属实。

不属实

根据区园林学会出具的绿化专业鉴定意见,该区域种植的共计三棵加拿利海枣,其中两棵已经死亡,现场未发现人为破坏造成树木死亡迹象,树木死亡是由新叶黄化及象甲危害造成,并与前几年冬季低温遭受冻害使生长势衰退有一定关系。另外一棵加拿利海枣虽然未死亡,但枝顶叶片也有黄化现象。

    下一步,区绿容局将挖除死树以消除死树倒伏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种。上述挖除死树和补种工作将于12月27日前完成。

办结

2

[2019]-DX-054

20185月,上海钧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修剪树木为名,将甘泉路街道平利路41弄甘泉苑小区内的70多棵意杨树(树龄30-40年)拦腰砍断,至今40多棵已经死亡。2019年来电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对受理编号X2SH201907200027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对于“市绿化市容局认定7棵意杨树存在过度修剪现象”,来电人认为70多棵意杨树均存在过度修剪;2、对于“对修剪公司——上海钧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电人认为处罚金额过低。

甘泉路街道

生态

经调查,该小区的树木修剪,起因是多数居民对小区内存在多年的意杨树不满。一是意杨飘絮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飞絮容易进入人的眼睛、鼻孔,引起不适甚至炎症,易致过敏人群皮肤过敏,加重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二是意杨飘絮接触明火极易燃,存在火灾隐患;三是意杨树作为速生树种,枝条较脆,在台汛期间存在易断枝导致人伤物损以及压到电线导致断电等隐患。2018年由“三位一体”(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由居委会代行职责)依程序启动对灵石路1082弄小区内74棵意杨树进行修剪的意愿征询(征询同意率为96%)后,委托上海钧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对意杨树实施了回缩修剪。在回缩修剪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树形变化大,且部分树木存在过度修剪的问题,个别居民认为该修剪属于非法毁绿。

不属实

经过再次核查,市绿化市容局2018年8月31日给出信访答复意见, 7棵意杨树存在过度修剪现象的认定结论正确,不存在砍伐毁绿现象。区城管执法局对修剪公司——上海钧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办结

3

[2019]-DX-055

长征镇云岭西路(千阳南路-真北路段)两侧宅基地内环境脏乱差;该路段只有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也很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该路段共享单车数量太多,已停放至机动车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诉求:希望尽快拓宽该路段。

长征镇

其他

1、云岭西路(千阳南路-真北路段)宽约7米,未划中心线和机非隔离线。根据交警部门意见,此处马路狭窄,从条件上说不适合划分车道。

2、该路段两侧均为老真北动拆迁基地,多数居民已经动迁搬离,目前是住户少,空房多,管理难度大,租住在还未签约的宅基地房屋中的外来人员随意倾倒垃圾,还有外来车辆在深夜偷倒垃圾。

3、云岭西路(千阳路-真北路)工程已列入2020年区内实施计划,道路主线基本按照红线拓宽到位(根据道路情况,实际宽度预计在26-32米之间),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初步设计评审工作,项目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 ,预计2021年能够投入使用。

4、此处存在零星共享单车停放,但未发现共享单车停放至机动车道。长征镇已建立单车整治机制,成立专门队伍进行清理,同时与各共享单车公司保持联系,要求加强管理。

部分属实

1、长征镇配合区建委,依照2020年实施计划,开展云岭西路道路拓宽工程。

2、长征镇收到督察案件后,已集中清理出各类生活垃圾60余吨,将由区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同时将举一反三,一方面加快推进动迁进度;另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围墙、铁门等隔离措施,对一些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并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防止偷盗现象的发生。

3、区绿容局将加强该路段沿线围墙立面“三乱”巡查与清除力度,做到“日产日清”,白天时段无“三乱”现象;保洁分早、中班,晚20点后安排作业人员巡回保洁,对沿街居住区段,将指导作业公司按照墙角到墙角的标准要求开展道路保洁作业。

4、继续发挥单车整治机制的作用,加强联动,及时清理共享单车。

办结

4

[2019]-DX-057

宜川路街道华阴路931-3沪阳招待所,油烟扰民。

宜川路街道

大气

投诉人所反映的沪阳招待所,地址位于华阴路93号1-3,该房屋产权属于普陀区商业集团。经现场检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证照编号:07000000201612120153),经营范围:招待所。同时发现招待所里面有一间职工厨房,内有厨房设备、餐具用品等,未办理相关手续,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1、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已于12月18日上午拆除所有厨房设备,包括脱排油烟机、灶台,餐具用品等也全部清理完毕。

2、宜川街道将督促普陀区商业集团履行房屋出租主体责任,对沪阳招待所加强监督。

3、后续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管,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严格依法查处。

办结

 

立行立改

5

[2019]-DX-058

居民匿名来信反映长风新村街道金沙江路59号楼底层,意式手工披萨店,店里有一台大型烤箱,油烟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长风新村街道

大气

经查居民所投诉的位于金沙江路59号楼底层,意式手工披萨店,实际地址为金沙江路61号-4,持有便民饮食临时备案证明,编号:普(长风)餐备字2019第0026号,经营品种及方式:蒸煮糕点,有效期至2020.3.30。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存在烤箱,当事人自述其自2019年11月30日开始,曾在店内烤制披萨、糕点对外销售。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商铺油烟扰民的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停止从事烤制糕点经营活动,当事人现场立即关闭店门,停止经营,并已将烤箱移除,承诺不再从事烤制糕点经营活动。

    长风街道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违规商户的整改工作继续跟踪,督促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

办结

 

立行立改

6

[2019]-DX-059

居民匿名来信反映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7673号楼底层,精品牛肉面,油烟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多次向长风新村街道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

长风新村街道

大气

执法人员于12月17日下午对中山北路3767弄3号楼底层精品牛肉面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持有便民饮食临时备案证明,编号:普(长风)餐备字2019第0006号,经营品种及方式:热食类(简单处理,不产油烟、异味、废气)、蒸煮糕点,有效期至2019.12.31。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在该单位桌上有菜单,菜单上有红烧羊肉、红烧牛肉等特色菜,厨房内查见有炒锅等工具,该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商铺油烟扰民的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下一步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现场立即关闭店门,停止经营,并承诺整改到位。

    长风街道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违规商户的整改工作继续跟踪,督促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

办结

7

[2019]-DX-060

居民来信反映宜川路街道宜川六村95号一楼南侧有近30平方米的绿化被破坏,目前已补种了约20平方米绿化,还剩10平方米左右是水泥地,没有恢复。

宜川路街道

生态

一、调查情况

1、宜川六村95号使用面积135.27平方米,大产权登记在西部集团中山物业名下。其使用权、收益权归普陀商业集团所有,该处房屋为公建配套用房。商业集团将宜川六村95号租赁给上海林芝茶业有限公司,租赁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林芝茶业有限公司在租期内又将该处转租给上海财缘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其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2、在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街道受理关于反映宜川六村95号一楼南侧的绿化遭破坏的投诉案件(受理编号X2SH201907180050)。当时经现场调查,发现此处大门外侧两边均有不同程度的毁绿情况:一侧搭建简易的水槽,并铺盖大理石地砖,另一侧靠围墙边有占绿毁绿情况。通过整改已拆除两处的水槽及大理石,并且已经完成两侧绿化的修复补种工作。

3、经现场查看,投诉人所反映的水泥地是该公司门口通道。通过调阅相关材料及原始图纸,宜川六村95号的南侧本应有门,在有门的情况下,正常通道区域不被绿化带所阻隔,故不存在毁绿现象。    

不属实

宜川街道将协同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及周边加强巡查力度,确保门口绿化带环境卫生。

办结

8

[2019]-DX-061

居民来信反映长征镇梅川路怒二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未征询业主意见,于2017年擅自将梅川路2552号楼前的绿化带铲除一半,铺上水泥,设置不锈钢垃圾箱。该垃圾箱与2号居民楼直线距离不足2米,与2楼居民房间窗户和阳台只有3米左右。2019726日,居民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受理编号D2SH201907260002),处理结果中明确表示“拟在8月中旬将该点位取消”,但至今整改措施未执行,居民希望尽快取消。

长征镇

其他

1、在中央督察件处置时,小区内尚未最终确定是否取消2号楼点位,故做出“拟”取消的回复。后考虑该点位位置在小区出入口,如撤销将给居民带来不便,为保障小区大部分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实际需求,经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共同商议,决定该点位保留但对投放方案进行优化。

2、该小区在2019年7月共对5个垃圾投放点位进行征询,同意票占比为96.8%,达到了三分之二居民同意的相关要求,并经过了公示,程序合法;其中2号楼南侧点位共发出803张选票,766票同意(包含202张未收回选票计入多数票),31票不同意,6票弃权,11张未发表意见,同意率为95.4%。

3、2号楼点位下共占用绿化3平方米,物业已在12号车库顶上补种30平方米。

4、绿化市容局意见,根据环卫相关法规条例,对垃圾投放点与居民住宅的间距没有明确要求。

5、该点位目前已试行定时投放。试运行期间,垃圾箱暂停使用,用垃圾驳运车代替,在6:00至9:00,17:00至20:00投放,按时驶离。

部分属实

1、该点位定时投放措施将继续实施,定时时间保持不变。

2、具体形式上,垃圾驳运车投放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一是影响小区车辆通行,二是因车身较高,老人孩子投放不便。预计于12月23日改为垃圾箱投放的方式,到点垃圾清走,铝合金外箱上锁。

3、小区三位一体继续做好居民工作,不断优化方案。


该点位已正式运行定时投放,时间为每日6:00至9:00,17:00至20:00,其余时间将外箱上锁,禁止投放。居委会加强监督,每日巡查,确保执行到位。

该信访已于1月2日办结。



阶段性办结

9

[2019]-DX-062

居民来信反映真如镇街道兰溪路900弄(天汇广场)小区红线内计划建造三源110千伏高压变电站(高度20米、建筑面积近2千平方米),居民认为建造变电站会带来辐射、污水、高温、噪声、采光等影响,希望重新规划变电站建造地址。

真如镇街道

其他

1、街道查询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该110千伏变电站是根据《关于三源110千伏变电站土建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沪发改能源〔2018〕8号)文件和《关于审定三源110千伏变电站土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19)74号)文件批准建设的,三源110千伏变电站土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真如城市副中心B1街坊南块地块的西北角;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办居住用地,建筑用途为110kv变电站。建筑面积共1980平方米(地上1189平方米、地下791平方米),绿地面积309平方米,另有屋顶绿化226平方米。建筑高度16米(层数:地下1层、地上2层)。建设单位为上海真东置业有限公司。

2、该项目为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供地项目,无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源变电站系天汇广场项目内结合建造的变电站。本次建设项目拟报方案中,变电站与最近一栋住宅楼的间距为20.63米,符合《技术准则》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及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均未要求天汇广场项目(包括该变电站在内的所有建筑物)必须同时审批,区规划资源局依建设单位申请进行审批。

3、部分居民最近通过信访、市民热线等途径反映的来件,已由区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就其反映的问题与居民进行沟通联系,并告知了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4、三源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方委托上海辐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普陀区环保局于2015年4月1日收悉并受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关于三源110KV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文号为普环保审[2015]23号。

审批意见中要求本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有: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时周围环境中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性降噪、隔振措施,变电站边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水系统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事故含油废水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应委托有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施工期应落实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同时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和验收工作。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5、12月13日有同一信访向区建委反映情况,区建管委已向6位居民代表明确告知,110KV变电站如施工许可证等所有证照都已齐全。

调查结果如下:

街道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前期审批等材料齐全,建设审批依法依规,变电站与居民楼最近的间距为20.63米,符合《技术准则》要求。街道与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12日调查并确认项目还暂未启动建设,市民反映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1、普陀区“三源110千伏变电站土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于2019年10月22日获审批同意,居民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的事项,可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

2、居民对法律法规解答存有疑虑,区有关职能部门已进行了最终答复,最终双方处于平行阶段,无法达成共识,已告知居民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