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年05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村转制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推进我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进我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镇集体经济发展比较迅速,总体实力有所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不断增长,这对镇域经济的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氛围的营造、区域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一步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要求,以及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和期盼,我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还相对滞后。一部分队级资产的处置尚在加紧推进过程中,与此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缺乏创新活力、产权主体模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维护不力等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各方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通过改革加以切实解决。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存量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制等多形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主体缺位、资产流失问题的现实要求,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其成员拥有财产性收入紧密结合的根本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此,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将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列为今年及今后三年全镇重点工作之一,以期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明晰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投资主体,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经营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在集体经济组织增强内在活力、获得健康发展的同时,增加其成员的财产性收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和“积极、稳妥、有序、有效”总原则,积极探索本镇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以增强企业活力、资产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组建形式多样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长征区域发展特点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集体经济,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是维护成员权益。坚持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依靠改革发展,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发展的成果。二是实行民主决策。尊重民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促进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土地、房屋等资源的有效管理,确保集体资产有稳定收益,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四是效益决定分配。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有了效益才能进行分配,杜绝透支分配。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形式,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兼顾好国家、集体、成员三者利益关系。六是依法操作实施。改革的各项程序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公平、公开、公正贯穿改革全过程。

  三、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形式

  (一)目标任务。根据(沪委发﹝2012﹞7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要求,我镇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2013年第四季度全面启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酝酿、拟定并上报推进改革的具体计划和实施进度,并于2014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以农龄为基础的统计核实及资产梳理等工作;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加快先行,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稳步推进。至2016年,全镇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得到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得到体现,集体经济总量和效益得到增长,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改革形式。参照上级要求及先行单位经验,我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一般采取存量资产量化企业型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资产重组型深化体制改革等方式。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集体资产数额较大、有长期稳定收益、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采取存量资产量化企业型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方式。对于不具备采取存量资产量化企业型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方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拟采用资产重组型深化体制改革的方式,原则上以现金方式予以兑现。现金兑现方式可采取分期兑现、分类兑现和债券等方式进行。

  与此同时,积极倡导并鼓励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群策群力,开拓思路,探索实行符合自身实际,成员选择并拥护的其他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四、改革的基本步骤和工作程序

  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步骤,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一是建立班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建立工作领导班子,村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职领导(副职以上),落实专职人员,配备联络人员。

  二是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党员、干部、成员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和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资料送至每家每户。

  三是推选代表。以原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户代表会议形式推选村级集体经济成员代表,由当选代表推选工作小组成员。

  原队级集体资产处置时,已通过户代表推选出了队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从已当选的队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中选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四是提出申请。改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作出改革决议,确定改革工作计划,向镇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提出改革的书面申请。

  五是业务培训。对推选产生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工作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一是清产核资。由工作小组成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账外全部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得到确认。

  二是农龄核实。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1958年长征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户口农转非止,户口在村、队并参加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劳动的人员、劳动农龄等进行认真登记、核实,张榜公布,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三榜定案。

  三是资产评估。对界定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初审稿)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和予以确认,同时进行张榜公示。正式结果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并出具产权界定意见书。

  四是制定方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拟定改革方案时,对改革的具体内容、操作方法、集体净资产量化配股、股东界定等涉及其成员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示,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报镇体改领导小组审核,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五是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可处置分配的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劳动的时间为依据,股权量化范围和对象可参照市和本镇有关资产处置的政策确定。改制后,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遇股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六是收益分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工作;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七是建章立制。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定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八是鼓励支持多形式就业创业。通过改革成立的村级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要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广大在职人员的就业选择和创业意愿,鼓励并支持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职成员通过多种渠道就业或自主创业。集体企业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业。

  九是整理归档。改革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改革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移交镇政府备案。

  五、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予以推进。镇党委、镇政府将充实完善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改革稳步推进。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对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思想动员。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法规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分析形势,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加强工作监管。镇改革领导机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法定流程,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审计的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使改革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服务指导。镇党委、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全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围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这项重点工作,找准部门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在改革的全过程中为基层提供服务和指导,帮助基层做好宣传发动、骨干培训、政策解读、难题破解、矛盾处理和稳定安全等工作,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促进全镇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六、相关事项

  本意见未做具体规定的事项,依照《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关于〈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8﹞5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号)、《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长征镇村、队级集体资产处置实施意见》(普长府办﹝2010﹞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操作。

  附件:长征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