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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21号)、《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沪财预〔2017〕98号)、《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沪民救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调整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目录,并按照《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文件精神,对政府购买服务对应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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