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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普陀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

  依据《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普陀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发布,该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普陀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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