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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普陀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2009年07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普陀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普陀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做如下修订:
  一、以下项目由部门集中采购调整为集中采购
  1、计算机通用软件,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即部门集中采购)调整到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即集中采购)。
  2、各类办公家具,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即部门集中采购)调整到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即集中采购)。同时,预算限额标准从50万元以上调整到10万元以上。
  二、新增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物业管理,纳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即集中采购)。
  三、各类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
  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及各类办公用纸,应选用本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
  本区经招标产生的纸张定点供应商及价格附后,并同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办公用纸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和相应规格一栏表及有关说明。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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