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摸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街道、镇:

  为切实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摸工作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6〕52号)要求,本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集中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场所)整治工作。现就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范围

  本区“三合一”场所主要分为2类:

  (一)第一类为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住宿”的情形,即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不足的场所。

  (二)第二类为生产领域“生产+住宿”的情形,即生产领域生产与住宿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且住宿人员5人以上的场所。

  二、措施

  (一)针对排摸发现的第一类“三合一”场所,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依法查处。

  (二)针对排摸发现的第二类“三合一”场所,应当按职责分工,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三、要求

  1、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排摸,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做到排摸、检查、整治综合推进。对检查排摸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跟踪回头看,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2、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检查排摸要全覆盖,请各街道、镇于2017年1月11日前,按照《街道、镇排摸“三合一”场所清单》(附件)格式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安监局。

  附件:“三合一”场所清单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

街道、镇排摸“三合一”场所清单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建筑面积

违规住宿人数

生产经营业态

有无用电动火

有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否纳入区“五违四必”整治范围

类别(第一类、第二类)

                   
                   
                   
                   
                   

  说明:第一类为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住宿”的情形,即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不足的场所。第二类为生产领域“生产+住宿”的情形,即生产领域生产与住宿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且住宿人员5人以上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