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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21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21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各司法所:

《2020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21年普陀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已经于2021年2月22日区司法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1年2月24日


 

2020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普陀司法行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区工作大局,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为普陀建成“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统筹推进

制定《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关于做好窗口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引导线上咨询服务。成立律师战“疫”青年突击队、抗击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全区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加强防控期间涉疫矛盾纠纷调处,制作工作指引、实行日报告及周报告制度、加强分析研判、提升调处效能,疫情期间,共排查发现各类涉疫纠纷117件,均已有效处置。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推送专题普法微信140余篇、被市司法局微信录用近20篇,以卡通连环画、动漫视频、主题灯箱广告、法治海报、宣传材料、易拉宝等形式,依托新普陀报专版、“同心法苑”法宣阵地、室内电子屏等开展防疫法治宣传,制作和配送防疫法治海报7932张、宣传单页30000张、宣传手册446份、易拉宝20个,制作的防控动漫宣传作品《法星与你共战“疫”》被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评为优秀视频。

二、全面依法治区稳步推进

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等相关文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制发《普陀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的措施》《2020年普陀区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不断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市委依法治市办督察自查迎检及问题整改,压实各项工作责任。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年度考学、“凡提必考”工作及年终述法。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区司法所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会议试行办法》,全区10个街镇全部建立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全年司法所所长累计列席街道主任、镇长行政办公会议38次。

三、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

妥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401件、行政诉讼76件,分别办结387件、审结70件。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积极发挥复议委员会和区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组织复议委员会审议5件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顾问参与协助办理行政复议20件,代理行政诉讼11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6.1%。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区领导带头出庭应诉,带动和督促全区各涉诉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组织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活动,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领导干部每月讲坛”。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任务分解表,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率先在全市设立首个区级“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梳理形成行政执法权限事项区政府164项、街道14项、乡镇44项,拟定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共审核执法证1006件,申领发放执法证共计267件。切实发挥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参与旧改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25件,送达强制执行公告16产,执行强制搬迁11产。参与涉区重大经济发展及矛盾化解工作会议,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及协议39件。全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工作事项共195件。

四、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升级

制发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及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区44家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进行统一网上社会公示。深入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真如公园宪法宣传广场,启动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组织开展本区“七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多举措推进民法典全民宣传,拍摄制作民法典法治公益广告宣传片在全区滚动播放宣传,向各街镇配送读本1000余本、宣传挂图1650份,制作宣传折页10000份,利用《新普陀报》连续推出10期《民法典法律知识50问答》专栏,在“同心法苑”地铁7号线新村路站法宣阵地推出专题广告灯箱。多个部门联合成立区民法典宣讲团,累计开展宣讲190场,参与6660人次。组织视频讲座,累计观看286场11413人次。全方位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举办微信法律知识竞答,累计参与答题超过4万人次,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分局、区教育局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升旗仪式,通过网络云平台面向全区中小学校直播,在线观看师生达2万余人次。举办区第五届“同心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大赛,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法律服务能级显著提升

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客厅服务菜单》,今年完成14家,累计完成25家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建设。完成编制及修订“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共计298项,开展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网办季”活动,行政审批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实现全部“一网通办”政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设置自助服务专区、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升级政务服务动态“好差评”三对应系统,推进区、街镇、居村三个层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塔群的改造升级。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快建立两公律师制度,积极落实补贴和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律师在我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全年共接收区法院委托律师调解案件283件。开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6277人。法援中心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50件,接待来访咨询群众9784人,接答“123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12054个。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鉴定、公证费用减免机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估活动,加强公证业务审批管理,做好免费遗嘱等公益类公证办理,完善首问负责制,强化窗口日常管理。截至12月31日,办理各类公证文件10107件。

六、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成效明显

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改革,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投诉案件查处流程,依法累计处理投诉、复议诉讼及信访件106件,书面回复率100%。深入学习贯彻新出台的《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厘清市、区分级管理法定职责和监管范围,在司法鉴定机构及社区开展广泛宣传讨论,发放宣传折页及挂图3000份。开展亲子鉴定及司法黄牛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案件调查检查卷宗,落实干预司法鉴定活动报告制度,全面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投诉问题倒查与鉴定质量管控相结合。加强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以党建促监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努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七、维护安全稳定扎实有力

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抓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贯彻实施。依托在线教育平台,制作《社区矫正法》宣讲专题课件和试题库,组织全区400余名对象参加线上学习和考核。制定设立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两会”“进博会”等重大节点安保工作。发挥选派民警作用,会同司法所做好重点重要对象的周谈话、月走访等工作。加大信息化核查力度,处置超时点名和异常报警(含越界、拆卸、低电量)情况2640余起。发挥矫正(安帮)小组作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教育形式,录制《抗击疫情,从我做起》《社区矫正法宣传》等4套13个教育视频课件,开展专题教育活动50场、2900余人次。启动“指尖微课堂”项目,开展线上授课4场、240余人次,帮助就业8人。继续发挥“新视界心灵直通车”区级心理咨询工作平台作用,开展心理普查300余人次。精准有效开展心理矫正、就业促进等教育帮扶工作,落实“四项机制”,对1月31日以来561名矫正期满、刑释人员的行踪去向进行全面排查,对600余名刑释人员落实临时补助、低保等各项帮扶帮困措施,开展学业辅导、雏鹰冬(夏)令营等关爱活动。举办“爱的黄丝带”广场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参与矫正安帮工作。

八、矛盾化解力度持续增强

深化司法所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开门办公、主动服务”工作方案,探索司法所与商会合作机制,开展司法所结对签约活动,组织司法所干部和调解员积极走访企业。截至目前,司法所组织走访企业125家,提供法律咨询数量3987件,纠纷化解率100%。加强诉调对接,用好智慧调解平台,2020年,智慧调解平台共接收法院推送案件8563件,调解成功8165件,调解成功率为95.35%。成立区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案件调解。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非诉调解窗口”,积极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在街镇旧改区域设立调解工作室,开展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在商业园区及街镇成立6家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延伸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触角。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人民调解员实践基地,不断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会同区人民法院,完成70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增补工作。

九、司法行政事业基础不断夯实

推进“四史”学习教育,围绕“六个一”,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举办专题党课、与政法委联组学习、主题宣讲等,参观上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主题展,观看电影《八佰》,参加政法系统“四史”知识竞赛获二等奖。深化“学习强国”督学管理,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三创”志愿服务等,征集司法行政“疫”线印记文化作品,倡导“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规范落实“3+X”专题会议制度,逐级进行责任制签约,开展三轮次廉政风险滚动排查防控,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权力的错位》,做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等专项督查整改工作。调整律师行业党委(纪委)班子,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建立区新联会律师分会,举办律师行业党校培训班,指导落实“三会一课”,完成2名党员发展、4名预备党员转正,结合换届,7人以上党支部设立支委会,进一步扩大党建“两个覆盖”。加大干部选拔培养力度,优化队伍结构,提拔科级干部11人、职级晋升43人次、交流16人,10人入选新一轮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2021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的第一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

2021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委会议、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普陀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精心谋划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区域中心和重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和部署

1.加强法治普陀顶层设计,出台《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1-2025)》,明确本区法治建设中长期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要求。(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4月)

2.研究起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召开委员会和办公室第三次全体会议。(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3月)

3.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编发《普陀区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举办全区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牵头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参与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6月)

4.积极参与2021年度全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和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撰写申报工作。(牵头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做好重要法治文件备案和每月旬报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简报编发工作。(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法治督察

6.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做好本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整改落实和复察工作。(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4月)

7.制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3月)

8.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做好法治建设专项督察迎检和整改指导工作。(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11月)

(三)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9.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开展2021年度全区区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线上考学和年终述法工作。(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二、聚焦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监督,持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0.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11.全面贯彻落实《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组织开展区政府“三合一”庭审活动,进一步提高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12.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提升复议案件审理质量。(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二)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3.完成《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定《2021年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3月)

14.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区和单项示范区。(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0月)

15.根据本市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9月)

16.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作用,提升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重大项目法制审核实效。(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功能

17.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18.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效推动规范文明执法。(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0月)

1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做好执法证办理工作。(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11月)

20.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法制干部培训。(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完成时间:4月)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社会基础。

(一)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21.紧密结合普陀工作实际,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编制好本区“八五”普法规划。(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6月)

22.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普陀区“七五”普法总结与“八五”普法启动工作会议,对“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部署。(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7月)

23.对照市级层面名单,适时调整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6月)

(二)加强宪法与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24.举办第八个“12.4”国家宪法日暨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5.深入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6.组织开展第六届“同心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大赛征集活动,推荐优秀作品申报第九届上海市“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大赛。(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8月至10月)

27.完善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办法,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区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11月)

(三)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依法治理

28.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一批体现普陀特色的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街镇和社区延伸。(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9.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统筹法治社会建设。持续抓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0.不断深化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四、坚持长效监管,筑牢特殊人员管控体系

坚持以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日常考核为工作牵引,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普陀。

(一)提升严格规范执法水平

31.推进设立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委员会及办公室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完成时间:9月)

32.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等法律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权责,抓好执法档案管理和执法责任落实,提升规范执法能级。(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完成时间:11月)

33.建立社区矫正奖惩工作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评议,有效规范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提升社区矫正效果。(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3月)

34.扎实做好重大安保任务,固化安保常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隐患排查,全力做好全国两会、七一、国庆、进博会等重要节点安保工作,确保实现“四个不发生”。(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35.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的深层次清查,建立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复查、日常情况通报、风险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完成时间:11月)

36.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开展“两类人员”情况排查,及时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二)提高帮扶帮教社会效果

37.深化心理矫正工作,与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合作,持续推进“心视界——绿色直通车”心理矫正暨“职导心航”就业促进品牌项目,引导对象积极就业,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38.加强与区社区矫正教育公益活动基地刘海粟美术馆分馆的共建协作,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教育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整合区教育基地、司法所教育品牌项目、公共法律服务站(客厅)等资源,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39.深化安置帮教四项机制,在帮教衔接、排摸走访、分类帮教、情况报告等环节落实“精准”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厘清职责边界,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政策举措。(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40.规范矫正方案,精准实施个别化矫正。推进教育帮扶一体化建设,探索“按需施矫”模式,提高教育帮扶效能。(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五、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矛盾化解质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一)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41.扎实做好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第四届“进博会”等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42.完善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整合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引入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调解资源及公证、行政复议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扩大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积极与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对接,实现纠纷“一口受理、一口分流、一口反馈”。(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公服科(律公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陀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3.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分类研判、分级预警、分层响应三项工作机制,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街道(镇)-居村社区三级联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化体系。(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

44.巩固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成果,指导司法所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开门办公、主动服务”工作方案,提升司法所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5.打造专业化、精细化、高效化基层司法行政平台,进一步指导司法所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围绕司法所工作职能,定期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开展法治业务培训。(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0月)

(三)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46.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做好换届选举和成立党支部工作。(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6月)

47.深化与律所合作,做大做强律所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探索与高校合作,力争在高校建立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职业培训体系。(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48.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新一轮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6月)

49.开展人民调解优秀论文征文、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加强媒体宣传推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六、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法律服务能级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度、机制、平台和保障,做好群众身边的法治工作、法治领域的群众工作,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0.认真贯彻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要求,将全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地点集中到部门自设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参与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3月)

51.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网办率、全程网办率、跑0次事项占比及电子证照调用率,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充分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责任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52.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完善标识标牌设置,加强一网通办“好差评”宣传,提升一网通办“好差评”评价率,及时对差评进行化解处置。(责任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6月)

53.完成4家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客厅片区全覆盖,形成线上12348法网、12348热线、微信塔群三位一体,线下区、街道(镇)、片区、居(村)四位一体的普陀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牵头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参与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4月)

(二)推进律师行业持续发展

54.加大优质资源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优化重组,促进优势互补,形成3-4家亿元大所;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1月)

55.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律师依法依规专职执业。继续贯彻各级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资源优势,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各区投促分中心、园区的合作,帮助引进优质企业落地。(责任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0月)

56.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举措,适时调整充实律师调解员队伍,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为有效的方法和途径。(牵头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参与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间:12月)

(三)提升公证办证服务质量

57.发挥党建全面引领作用,加强公证处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促进全体人员自觉依法执业、诚信从业。(责任部门: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58.扎实做好公证业务规范,改进业务办理和管理模式,落实便民原则,做好公证业务质量动态检查和指导,规范投诉、信访、复查的处理程序。(责任部门: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59.有序推进公证业务拓展,完善与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和“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机制;推动智慧公证系统运用,做好“一网通办”、“12348”上海法网平台业务咨询和预约的办理。(责任部门: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60.提升公证队伍素质,开展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认真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做好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工作考核机制和绩效激励机制。(责任部门: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61.提升机构内部管理效能,规范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巩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窗口疫情防控。(责任部门: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四)规范司法鉴定行业发展

62.深入实施《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落实上级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重点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及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63.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执业投诉案件,探索完善专家对投诉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论证与咨询,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有效防止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64.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司法鉴定委托环节,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6月)

6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能力验证、文书质量评查、专项整治司法鉴定黄牛、扫黑除恶等工作,严肃惩处违规执业行为。(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66.不断推进“智慧司鉴”平台建设,打造专业的司法鉴定业务系统+监管系统,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全流程在线办案,并在数据分析上形成特色。(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67.鼓励鉴定机构、鉴定人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建立司法鉴定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扩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范围,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司法鉴定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探索发挥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司法鉴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参与部门:公服科(律公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五)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68. 探索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通过列出负面清单方式细化明确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完成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行政审批工作。(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69.紧紧围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这条主线,建立案件受理、登记、指派、结案一人全程负责的新管理模式,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案件质量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案件质量与骨干律师退出、轮转相挂钩的约束机制。(牵头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7月)

70.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扩大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或其他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并做好总结工作。(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71.针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司法鉴定、公证费用的情况,探索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与司法鉴定、公证的衔接,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司法鉴定、公证费用减免机制。(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72.加强法援律师的思想教育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援律师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操守。(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七、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司法局自身建设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政治、队伍、基础、制度保障,提升司法行政自身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7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化“四史”学习教育,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74.建立健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律师行业党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活动。(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7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对律师群体的教育引导和行为规范,夯实宣传主阵地,有序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76.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选树、培育、弘扬先进典型,深化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0月)

77.继续开展“青司青语”主题活动,凝聚、引导、激发广大青年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6月)

(二)不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78.加强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扩大基层党建“两个覆盖”,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夯实党建基础。(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79.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考”机制,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队伍,探索“走出去+请进来”,拓展党建思路,增强书记履职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80.强化区律师行业党委建设,落实律师行业党建与管理“四个同步”机制。发挥区律师行业党校思想阵地作用,组织轮训。加强律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81.深化“法律管家——党建引领法律服务行业优化升级”特色做法,立足中小型党支部占比较大的实际情况,探索“法律党建联盟”平台,进一步培育普陀律师行业党建特色。(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2.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各级《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开展责任制签约,逐级传导和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3月)

8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新“四风”问题有关要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滚动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廉政风险点排摸的精准度和防控的科学性。(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9月)

84.坚持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小抓早抓常,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延伸督查,提高监督有效性。(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85.深化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机关与司法所“双结对”、周四基层联系走访等制度,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完成时间:12月)

86.立足系统干部队伍特点,继续发扬传统教育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营造正本清源、激浊扬清的廉政文化“正能量”。(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四)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87.聚焦提升干部“七种能力”,继续完善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带教实践等干部管理培养平台,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发挥职务、职级两个通道的作用,调动各层级干部积极性。有序做好公证处岗位设置调整工作。(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88.围绕政治思想、党风廉政、知识更新、实践技能等,分层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着重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本领和水平。(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各科室。完成时间:12月)

89.以“三才”队伍为核心,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环境,搭建平台,引导法律服务人才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凝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力量。(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公服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90.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关心凝聚好机关、司法所、公证、律师、社工、调解等各支队伍,努力增强干部归属感。认真做好老干部、妇女儿童、工会等工作。(牵头部门:政治处;参与部门:促进法治科、公服科(律公科)、矫正科。完成时间:12月)

(五)不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91.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梳理形成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不断提升内部运行效能。(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0月)

92.制定局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流程,提升信访办理质效。(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2月)

93.加强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切实提高保密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94.加强档案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7月)

95.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基础工作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参与部门: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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