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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财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部署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同心,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质量、效益和结构优先导向,坚持用改革统领全局,积极融入上海城市发展和普陀新兴商贸科技区建设大局,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力,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完整性;建设并购金融集聚区取得初步成效,成功发布“上普并购指数”,加快集聚并购金融要素,不断提升资源配置和金融服务功能,全力推动普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升级。

  (一)切实强化依法理财职能,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公共财政收入方面:全年财政总收入255.26亿元,同比增长11.86%,其中区级公共财政收入85.10亿元,同比增长13.35%,完成预算的104.93%,增幅位列中心城区第二,超过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力争指标;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36.87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2.62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方面: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9.28亿元,同比增长286.99%,完成预算的110.64%,加上市财政补助净收入、调入资金等因素,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8.2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方面: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421万元,同比下降18.36%,完成预算的121.15%。

  (二)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社会事业建设水平

  一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全年民生领域支出61.33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50.03%。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加快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圈,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全年投入22.91亿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卫生信息化应用,全年投入7.55亿元;支持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创业型城区创建,落实区促进就业创业综合性政策,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全年投入14.41亿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举办第十七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手机电影节等重大文化活动,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公益性使用,全年投入1.04亿元;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结构变化,改进城区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投入10.43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受益面逐步扩大,全年投入7558万元;支持生态环境改善,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区、积极创建市文明城区,完成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清洁空气和清洁水行动计划等,全年投入4.25亿元。

  二是着力促进重点领域发展,持续推动城区功能升级。把握桃浦地区转型发展契机,聚焦区域基础性、功能性重大项目,全年投入10.42亿元,主要用于三大重点地区建设4亿元,南大地区及沪嘉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6.42亿元;加大旧区改造推进力度,全年投入8.8亿元,参与组织筹建大型银团,通过银行、区属国有企业的共同参与,撬动融资49.51亿元,用于旬阳、铁路、金沙新村旧改项目等;有序推进城市维护与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入12.85亿元,用于道路拓宽及维护,生态环境建设和整治等。

  三是坚持厉行节约,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规模。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实际发生15.5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51.26%。

  (三)着力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

  一是不断放大政策示范效应,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落实科技、文化、金融、专业服务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引领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2014年,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实现区级税收13.64亿元,同比增长13.49%,占区级税收比重达到18.09%,租赁和商务服务、广告会展、律师会计、金融等专业服务均实现稳步增收,特别是金融业受并购金融集聚区带动发展较快,实现区级税收1.74亿元,同比增长11.03%;现代商贸业支撑功能进一步增强,实现区级税收11.20亿元,同比增长11.51%;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区级税收15.43亿元,同比增长18.51%。

  二是全力打造并购金融集聚区,完善特色功能布局。主动对接国家和上海市金融改革创新,立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要功能区的高度,依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长风金融港”,高标准打造“上海普陀并购金融集聚区”:统筹谋划战略布局,出台集聚区规划建设方案(纳入上海市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并以研究普陀““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为契机,不断研究完善有利于金融机构进驻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体系;发挥和扩大市区联动优势,协调完成区政府与市金融办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申请“上海市特色金融园区”授牌等事宜,推动各类金融创新政策、措施及功能平台在区内先行先试;促进各类并购金融市场要素集聚,截至2014年底,区内已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华师大并购金融研究中心,吸引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110余家(其中有多家规模超10亿元的大型并购基金),支持中国并购公会和浦发银行联合成立并购融资联盟,并与多家知名金融机构开展入驻商洽;凸显集聚区平台功能,牵头邀请并购金融服务各方召开上海普陀并购金融要素对接推进会(第一期),形成并购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常态化交流平台,帮助各方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汇聚、智慧交流、合作推进。2014年,我局金融工作受到市金融办来函表彰。

  三是着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释放市场发展活力。不断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截至目前,累计受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25.4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4.64亿元,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平台通过互助融资担保实现贷款1.65亿元,培育区内上市中小企业6家,“新三板”和“OTC”挂牌企业7家,已报或拟报证监会辅导备案的企业4家,拟挂牌企业25家;参与制定《普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落实“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政策,为180家企业拨付“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资金4264万元;提高企业内控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区小微企业会计培训咨询基地为依托,全年培训28场近2000余人次,并举办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咨询义诊等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四)重点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构建现代预算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三本预算”共同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联动制度。年内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1162万元用于民生保障,减少市场化经营性支出,取消消费性支出,逐步实现国有资本合理配置。

  二是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调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车运行维护定额、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等;规范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制定本区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含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审批及核销程序;细化支出预算编制要求,制发《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明确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单独编制会议费等消费性支出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预算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并申报绩效目标;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落实分类处置方案,加大消化力度,对累计金额大且使用进度慢的部门,及时调整财政预算。

  三是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及考核力度,制定财政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健全区级建设财力重点督查项目进度月度统计及行政事业单位月报报送制度等,相关情况与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梳理部门预算执行中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强化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要求,即“大额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中额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小额资金公务卡支付”。

  四是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2014年度选定评价项目52个,总金额28.75亿元,占区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总额的35.09%,规模较去年翻一番,完成年初向区人大报告目标。其中,事后评价23个,金额12.16亿元,占区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总额的14.85%;事中跟踪29个,金额16.58亿元,占区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总额的20.24%;深化绩效目标管理,明确预算2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申报绩效目标,涉及项目176个,金额37.36亿元,占区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总额的45.59%,完成市财政局考核要求;拓展绩效评价方式,在全市率先推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14年选定四个街道,分析其总体收支和部门职责完成情况,推动尽好尽快实现事业规划;探索绩效管理信息化,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尝试应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拓展绩效结果应用,完善跟踪考核机制,就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014年,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财政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名列中心城区第一。

  五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在继续公开“三公”经费基础上,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主管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并细化公开内容,部门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五)注重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夯实政府综合管理能力

  一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贯彻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处理好转型发展中刚性投入和刚性约束的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认真甄别存量政府性债务,按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个一致”的认定口径(即必须与2013年6月30日政府性债务审计保持举债主体一致、债务项目一致、债务分类一致),经与市审计局、银行、融资主体等反复沟通协商,确定债务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全面统计在建项目,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同步梳理区融资平台公司名录,为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二是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开展调研首批试点区县、制发试编方案、组织全区培训、明确数据口径、汇总梳理报表等一系列工作,并运用现金比率、负债保障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构成比率等财务指标,基本掌握政府资产(以区本级政府为主体,包含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区级预算单位及区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分析,我区相关财务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内,具有较好的政府营运能力。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资产监管。进一步建设节约型政府,从严控制相关支出预算,在财务月报中设行政经费(包括“三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庆典研讨会论坛经费等)专表,实施动态监控;接受市委督导组开展“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区329户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8户,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斩断奢侈浪费等不良作风的“资金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试运行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区教育局选取两个项目开展试点,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和评审工作流程;整理、分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先后对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真如镇、长风街道等重点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对政府采购中心的指导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2014年,累计实现政府采购32.34亿元,同比增长7.27%;受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违规投诉1起,同比下降80%。进一步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按照“先清后登、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确保质量”原则,试点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与产权登记工作,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启用产权登记信息模块,指导文化和体育系统的16家单位完成登记;逐步完善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资产处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与纸质版报批并行,2014年完成资产处置审批73件、资产处置备案126件;重新编制《2014年普陀区更新(新增)车辆受理告知单》,规范控办操作程序,并积极化解相关单位实际困难。

  四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选择10家单位先行试点,指导单位梳理业务流程、分析工作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我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重点就预算、采购、资产、合同管理等业务,制定了风险应对策略,编制完成《内控手册》。

  (六)狠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完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在整治脱离群众、办事效率不高、服务不到位等“四风”突出问题上取得实际成效。认真开展学习教育,采取领导班子集中学(26次)、党员大会大家学(12次)、党小组分组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并通过局长专题交流、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邀请基层一线工作者授课、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教育。开门听取意见,通过走访预算单位(区教育局、真如副中心、结对共建居委会即长征镇建德花园第二居民区等)、发放调查问卷(累计发放105份)、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预算单位、政风行风监察员、居委会干部和居民区群众的意见;带头查摆问题,通过党性分析、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认真查摆个人及班子存在的“四风”方面问题,深挖问题产生根源,交流探讨解决办法;推进即知即改,就贯彻“八项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服务群众、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集中梳理20条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5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根据活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原则,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涉及26项制度(如修订完善《普陀区财政局会议管理办法》,由“串联”操作改为“并联”统筹,办公室按月整合各科室拟召开会议计划,统筹安排,尽量合并召开,减轻预算单位负担;编制完成《普陀区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区门户网站公开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透明度);牵头整改区政府党组“四风”突出问题1个,已于2014年10月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市、区实施细则等,用严的纪律和优良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同一把手,每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内民主监督等重要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结合近年科室职能调整,再次全面梳理财政各岗位职责,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50个,制定防控措施100条,将其纳入常规工作严格执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和《2014年普陀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要求,运用“制度加科技”,认真落实牵头的各项任务和配合工作,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网上运作和实时监控,不断加大节约型政府建设力度,发挥出财政部门在全区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决贯彻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视选贤任能,建立以品德为重点,由业绩、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评价体系,注重发挥各年龄阶段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局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重要岗位干部配备,根据编制职数的使用状况、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任1名正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长;尝试从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协助开展行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经组织部审批备案,以挂职锻炼形式,从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引进青年干部1人,担任金融综合业务科副科长职务。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对新录用人员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教育、考察、培养,实施“带教管理”;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在原有“提醒谈话”制度的基础上,主要领导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干部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发《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制发《普陀区财政局各类休假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全局请休假制度;修订《普陀区财政局因公、因私出上海市、出国境(含港澳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局机关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加大对干部综合能力的培养,鼓励全局干部积极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宏观经济运行、转型发展期社会热点问题等专题研修班课程,进一步拓宽知识面;选派18人次干部参加市级和区级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宏观思维能力;组织8位同志参加“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实现全员持有行政执法证;鼓励干部参与市、区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1名干部转任市交通委工作。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新《预算法》开局之年。面对依旧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更加繁重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合理配置财税金融资源,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放大普陀自贸示范区红利效应,发挥上海普陀并购金融集聚区建设优势,巩固财力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加快区域资源整合、优质企业集聚、“四新”经济培育,以抢抓机遇挖掘发展潜力、以深化开放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源动力;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着力增强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以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合理支出、以全口径预算公开强化财政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更大效益。

  2、财政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全年区级财政收入预算92.91亿元,比2014年增长8%。全区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31.60亿元。全年财政支出预算131.60亿元,比2014年下降2.18%(2015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分配情况尚未明确,年初预算不含相应支出,若剔除该因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同比增长5.67%)。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0.32亿元,比2014年增长5.14%。全区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1.10亿元;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旧区改造、征地和拆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4200万元,比2014年下降34.59%,动用历年结余1375万元。国有资本支出预算5575万元,比2014年下降8.05%。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整合财税金融资源,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是发挥财税政策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央部署,落实好“营改增”扩围、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贯彻国务院62号文件精神,会同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科委、各街镇及重点地区等部门,排查、清理本区2014年12月1日前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前,已制订《关于开展本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政策清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对各类相关文件载体进行全面梳理,其中:与税收直接挂钩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不与税收直接挂钩、无明显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视具体情况提出分类处置建议。下一阶段,要顺应全市招商引资体制改革,加强与市财政局、兄弟区县的沟通交流,结合普陀特色,进一步整合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探索设计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新方式。

  二是突出并购金融辐射功能。紧扣创新与务实两大主题,不断提高并购金融集聚区在并购交易领域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力争2015年取得重大突破。优化空间布局,落实“上海特色金融园区”授牌,争取市级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和自贸区金融创新成果推广复制,根据新的功能定位要求,不断调整完善集聚区形态规划。促进要素集聚,支持商业银行成立并购金融业务中心,支持企业(集团)设立跨境并购平台,推动大型并购基金、并购融资联盟入驻,吸引在联交所交易的基金、项目、企业落地,大力汇聚高层次金融人才等,形成具有较高能级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并购交易中心。深化对接合作,与联交所等重要功能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例会沟通机制,聚焦相关功能性指标,积极支持功能平台拓展业务渠道、创新交易品种,建立健全各类交易信息库;积极推动并购金融要素对接,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金融峰会,创造金融机构、基金公司、专业中介机构、企业等多方互信共赢平台,重点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高端专业中介机构找准工作切入点,争取打造一批知名成功并购案例。提升品牌效应,加强对并购交易指标体系的宣传、创新、应用,探索通过细化统计口径、提高发布频率、扩大发布范围等方式,扩大“上普并购指数”及并购金融其他相关指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把握集聚区创设一周年契机,在知名一线媒体上进行集中特色宣传。

  2、加大基层建设投入,保障民生社会发展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确保民生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50%以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要求,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优先保障、统筹安排,确保教育、卫生、社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支出。重点做好市委“1+6”课题成果的转换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财力保障;进一步健全街道经费支出部门预算管理和全额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财力保障的范围、项目及标准,支持和推动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进一步落实区、镇在基层建设财政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居委会经费,着力提高居委会的自治能力。

  3、围绕全口径预决算管理要求,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深化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资金监管并举、机制创新与绩效评价并行,逐步建立起“编制有标准、执行有约束、效果有考核”的公共预算制度。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口径预算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三本预算”的有机衔接和统筹联动。根据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本区涉及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净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教育资金等5项。要安排好相关支出,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逐步实现三本预算统筹。

  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关注浦东新区试点情况,根据市局部署,适时在部分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健全标准体系,市局预算报告中明确今年将“力争在推进义务教育、养老服务和信息化项目等财政支出标准的规范统一方面取得新突破”,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探索通用定额标准。抓好工作队伍,从一级预算单位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无证人员须考取证书后上岗,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落实《普陀区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公务卡使用实行强制目录及指标考核双项管理,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五是加强两镇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要求,与区级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做好民生支出安排;理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架构,将公务卡制度覆盖至镇级预算单位。

  六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实事项目等重要民生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在对部门整体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移支付支出、镇级财政支出等绩效评价基础上,探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各选择一个试点项目),并尝试部门整体支出跟踪评价,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预算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均须申报绩效目标,各部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占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比重不低于45%,未到编报比例的,暂缓批复该部门相应项目预算;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拓展到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与评价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开。

  七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在试编《普陀区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编制基础、提高编制水平,从财政经济的全局反映和分析政府整体财务状况,更合理地制定相应决策。

  4、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树立法治理念,规范各种财政分配关系和行为,促进政府和市场有序协调运转,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把财政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逐步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关于普陀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情况的汇报》汇报。理顺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实施归口统一管理,协调好土地收储与出让的联动,确保“借、用、还”有机衔接。积极争取债券额度,与市级职能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债券额度分配因素,在争取政府性债券额度与风险控制间做好平衡。落实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重点关注旧改等重大项目及重点地区的资金需求,及时掌握过渡期贷款续借情况,与债券逐步置换存量债务有机衔接。探索PPP模式等市场化融资途径,在市级指导下,寻找适合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的项目,利用和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和运营。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部门预算中的存量资金开展全面清理统计和分类处置。其中,对部门预算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结转资金,视作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同时,通过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缴库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委托市财政局代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地方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必须以正式公文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省级财政部门开展),进一步盘活财政间歇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清理财政专户、财政借垫款等。

  三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深化试点、总结经验,切实加大推广力度,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管理制度,促进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四是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好政策宣传、业务辅导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正式运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财政局部署,开展征信报告使用试点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

  五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力争年内完成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与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配合开展“两类房源”清理,配合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房管局等部门,进一步梳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土地房屋情况,重点掌握房屋基本信息及对外出租出借信息;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资产出租出借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纳入系统。

  六是全面实施规范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全部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做好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按经济分类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的准备;年中,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到类级科目,力争细化到款级科目;部门“三公”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出国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信息;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推进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

  七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市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凡适合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5、深化财政自身建设,服务区域转型升级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带头学习和遵守新预算法,组织专题培训、岗位培训及业务培训等,务求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精神,并自觉将其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普及宣传新预算法,有意识地采取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宣讲,使相关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加强与区人大的沟通,重视人大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文件及工作流程等。

  二是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思想,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勤俭朴素的干部本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提高财政效能有机结合,为全面完成财政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素质。突出队伍培养两头抓,既要强化年轻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充实财政工作后继力量,也要进一步发挥老同志在工作技能和处事经验等方面优势,为年轻同志树立榜样,共同履行好新“三定”方案中各项岗位职能;突出学习紧迫性自觉性,定期安排培训,组织岗位技能竞赛,激发全体同志学习热情,以全局整体能力的增强,带动全区工作水平提升,应对日渐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和日趋精细严谨的财政管理要求。

  当前,各项财政改革已到攻坚关口,重在突破和落实。让我们继续保持奋发有为、克难攻坚的劲头,积极适应新常态、顺应新要求;努力把准重大问题、重大目标、重大布局,坚持先行先试、推进制度创新,以财政金融的新发展,为普陀转方式调结构打开新局面、创造新未来。

  普陀区财政局

  201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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