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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普陀区财政局依法行政报告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的通知》的精神,我局201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是推进、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规定,2015年,我局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渐进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基本情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作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物业管理、编外人员聘用、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法律咨询、项目绩效评价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设。

  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普陀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目录、申报流程、预算安排、购买主体如何选择等内容,从机制上确保我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有序地开展。2015年,我区涉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共设施养护、万人就业项目、发展规划和方案设计、物业管理、工程咨询管理、中介机构评审、设备信息系统维护、委托社会组织帮困等方面,共计金额65248.15万元。

  2.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在预算单位的项目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需经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按国库单一帐户管理规定,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拨付资金。

  三、2016年工作计划

  1.积极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及普陀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对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凡适合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将政府购买服务与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改革相结合,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坚决杜绝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2.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督促各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同

  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必要时可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评审小组,实行跨部门联合会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并批复,需严格按预算执行,年中如需调整,须由购买主体报送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后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规范组织实施购买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规范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支付款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不断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

  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程序、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2016年将重点选择民生关注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14日

  (联系人:夏斌荣 联系电话:52564588*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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