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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财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部署

2016年03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转型发展重任,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上下齐心,共同奋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机遇,积极融入普陀创新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各项财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收官工作。全年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优化升级,财政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科创政策体系成型,并购金融集聚区能级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公共财政收入方面:全年财政总收入284.21亿元,同比增长10.94%,其中区级财政收入96.36亿元,同比增长12.01%,完成预算[1]的100.91%,区级财政收入增幅位居中心城区第四,总量位居北四区第一;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获得市财政补助净收入41.0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亿元,加上动用历年结余、调入资金等因素,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65.19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方面: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9.83亿元,同比下降48.30%,争取到市财政补助净收入1.59亿元,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亿元,加上动用历年结余、调入调出资金等因素,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5.86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方面: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517万元,同比下降29.65%,完成预算的107.55%,加上动用历年结余1679万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6196万元。

优化升级支出结构,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倾力民生建设,坚持共享发展。全年民生领域支出66.01亿元,同比增长7.64%。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保障教育综合改革等,全年投入25.57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全年投入8.19亿元;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全年投入1.12亿元;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年投入10.38亿元;支持就业和创业,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年投入11.50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廉租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益面逐步扩大,全年投入0.72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改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林地绿化建设等,全年投入8.53亿元。

  二是推进重点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以旧区改造为重点,全年投入36.64亿元,用于红旗村“城中村”改造,中兴村兰凤新村、新渡口、老真北等旧改项目,中兴村兰凤新村通过市区联动,获得市级统贷平台带贷款授信28.2亿元;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入35.08亿元,用于南大地区、外环生态建设,轨交14号线站点和北横通道普陀段建设用地腾地、道路整治、市容环卫作业、市政道路和水利设施养护等。

  三是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政府成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控“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规模。2015年,全区“三公”经费拟决算数4820万元,较上年下降5.08%。

  (三)创新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加快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

  一是深化“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建设。优化规划设计,制定集聚区““十三五””规划1.0及2.0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并修订配套政策2.0版,译成英文。创新功能机构,筹建混合所有制的上海国际并购交易中心,帮助东渡国际多次修改交易中心章程、制度等材料;与新华社上海分社、金融业联合会、联交所、华师大并购金融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合作,发布“新华-上普并购指数”,提升指数公信力和影响力;引导中国并购公会与浦发银行等联合成立并购融资联盟;支持7家银行率先创设并购银行类金融机构;上海普陀并购金融展示馆开放;就拟设立并购交易仲裁中心事宜与上海仲裁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对接。集聚并购要素,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主管部门支持,努力筹集动员更多要素和资源,目前已有1100余家并购交易基金会员单位和投资机构等入驻集聚区和联交所,并吸引上海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等机构落户。深化服务功能,举办两期大型并购金融要素对接会,为企业度身定做融资方案和财务咨询建议,牵头组建银团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并购,创造更多企业成长空间,2015年,为1.2万余家企业提供并购服务,实现并购交易总额1710.66亿元,同比增长45.34%,带动普陀区金融业税收同比增长71.42%。高端宣传展示,设计集聚区专属Logo,承办第十二届中国并购年会、中国企业投资欧洲暨“一带一路”国际研讨会等,邀请到银行、基金、企业、中介机构等多方代表参会。

  二是抢抓科技创新发展先机。整合全区科技政策体系。认真领会、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针对我区科技政策体系比较复杂、财政投入资金存在“碎片化”现象且投入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委等部门,牵头制定《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及7项配套实施细则,包括《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普陀区关于试点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的办法》等,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的乘数效应。重点筹备设立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选聘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浦发银行、上海信托多次接洽,商谈委托协议约定内容等具体事宜,并成立理事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实现决策、评审、日常管理和监管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有序推进科技服务券试点,进行科技服务券政策宣讲,会同区科委研发区科技服务券信息系统,选聘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代理记账、人才服务和知识产权五大类19家专业服务机构,以政府无偿资助方式,为中小微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

  三是推动全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落实街道财力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市委“1+6”调研成果,深入了解我区各街道资源禀赋、民生发展需要和全市基层经费保障水平等,制定落实《普陀区街道财力保障方案》,通过大幅提高居民区工作经费、设立社会发展基金会匹配资金、社区治理创新匹配专项经费、提高居民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等措施,激励街道做实社会管理、做强社区服务、做好民生实事,切实支持和推动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优化“4+2”投资促进工作新体制,制定《服务经济功能平台工作经费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服务经济工作激励办法,促进功能型、总部型、税收型企业集聚,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出台《关于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暂行办法》,在综合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框架下,建立基于服务项目、兼顾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财政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是推动企业更快更强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年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3451万元,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针对性政策支持,三季度已全部兑现到位。支持优势企业借力资本市场,2015年核拨“新三板”扶持资金956万元,OTC扶持资金470万元,上交所改制、辅导验收补贴150万元,培育“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OTC”挂牌企业3家。2015年末,我区累计上市企业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4家,“OTC”挂牌企业7家。缓解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融资服务体系,统计区内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票据)需求。2015年,累计受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金额48480万元,核拨贴息贴费补贴2151万元,70%左右资金投向高新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

  (四)整体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一是改进预算控制模式。编制2016年年度预算,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出台《普陀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预算资金的前置审核,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制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组织编好2016年预算,并督促全区单位按照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及实施目录等,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会同区规土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分析预测财政中期收支趋势,研究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试编本区2016-2018年财政规划,加强三年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不断增强财政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落实《普陀区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全区预算单位(含两镇)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力度,采取按月分析、按季度督查通报等措施,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率。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两镇按照部门预算责任制要求,全面实现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并开办公务卡,同步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制订我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方案》,以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资金为重点,加快形成清理长效机制,2015年收回预算单位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6.07亿元,统筹用于轨道交通14号线建设等项目。盘活财政间歇资金,分两期(均为30亿元)委托市财政局代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国库资金保值增值。

  三是深化预算绩效评价。完善区级绩效管理制度,对接市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修订《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管理、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管理。加强目标管理,2015年共有279个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总金额35.72亿元。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2015年共评价6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比上年增加16个,总金额28.40亿元,将评价范围延伸至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棚户区改造专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为试点)。拓展评价方式,对全区街道开展第一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横向对比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情况;探索部门整体支出跟踪评价(以白玉社区卫生中心、桃浦社区卫生中心为试点)。拓展结果应用,及时下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限时整改。2015年,我局绩效评价工作考核优秀,成绩位居中心城区第一、全市第二,得到市局高度肯定。

  四是加强财政性资产管理。正式运行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积极组织应用培训,辅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等用户按权限分别使用,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全程电子化、规范化;完成区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及年报统计。2015年,全区政府采购金额17.63亿元,与预算相比节约11.92%。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通过“单位自查—主管检查—清查小组抽查”的方式,组织各单位完成自查,已赴区教育局系统、长寿街道等50余家单位实地清查,并指导单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截至目前,已有226家事业单位完成报表填制,其中8家进入报损核实,218家可进行产权证打印。开展非经营性房屋信息调查,组织各单位梳理房屋情况,定期开展调查,动态更新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情况,重点掌握房屋基本信息及对外出租出借信息。

  五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根据市级2015年信息公开“在范围上实现三个覆盖,内容上达到三个全面细化”的要求,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公开到出国团组数、公车保有量、接待人次等明细。

  六是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联合纪委、审计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10家单位试点基础上,组织全区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质检查,组织一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督促无证会计岗位人员考取证书后再上岗。加强财务会计培训,落实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共计148万元;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过面授、网上教育等形式,参培人员超过17000人次;积极依托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组织培训22场,参培人员2144人次,并试运行小微企业会计服务app。

  (五)加强财政金融风险防控,维护区域经济运行安全

  一是防控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针对非法集资风险,对区内第三方理财领域、网络借贷、私募、担保小贷、第三方支付等六方面开展集中排查;联合市场监管局,排查清理涉赚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控各渠道广告资讯,阻断非法信息传播途径;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共建和谐金融”宣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联合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反假币专项整治宣传等。规范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日常监管及年度专项检查,并按市金融办要求,就本区4家小贷公司、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P2P等各类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进行摸底,积极指导小贷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上线。

  二是防控财政债务风险。理顺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实施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积极降低存量债务成本,争取到置换债券转贷额度31亿元,协调债务主体、债权人等签订四方协议,协助市局做好债券招标发行与定向发行工作,逐步消化现有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最大限度优化期限结构。加大债务偿还力度,统筹当年预算和历年存量资金偿还新渡口、老真北旧改项目到期债务28.7亿元,严格将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市财政下达限额内。

加强财政自身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锤炼“三严三实”的作风。学习研讨从严从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三次向全局干部和全体党员讲授党课。查摆问题从严从实,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查找班子问题16个,制定整改措施29条,用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调查研究从严从实,制定《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过程中,多方征求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等各方意见,共采纳修改建议近40条;探索设立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过程中,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上门请教市金融办、证监局等市级部门,走访杨浦、长宁、徐汇、浦东等兄弟区县,比选利弊、吸取经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按照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工作新要求,详细规定“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内容、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推动民主集中制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约谈制度,制发《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执行述职述廉、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制度。编制新“三定”方案,单列监察科,配齐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监察室的职能作用,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规范行政审批,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管理办法》,编制完成普陀区财政局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在门户网站公开;梳理普陀区财政局权力清单(除行政审批)49项,责任清单(初稿)670项,有效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廉洁从政。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控制行政运行经费,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拟决算数19.5万元;坚持经常性专题教育,组织观看教育片,学习邹碧华、汤庆福等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领悟精神境界、感受浩然正气。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重要岗位干部配备。激发全局业务骨干工作积极性和潜力,2015年,根据编制职数使用状况、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任1名正科长、1名主任科员、3名副科长、1名副主任科员;探索引进体制外人才,协助开展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以挂职锻炼形式,从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引进青年干部2人,其中1人担任金融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挖掘全区人才资源,根据区人社局统一安排,在全区跨部门竞岗交流中提供金融科副科长职位。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期,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攻坚期,也是普陀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业宜创生态区”的重要窗口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日益繁重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深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规划财政收支、提高财政管理与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

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把握好发展的节奏和力度,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注重财政职能作用创新,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效应,逐步统筹联动、激励引导、资本聚焦,服务“一轴两翼”功能布局构建;注重民生服务模式创新,以群众满意度作为唯一衡量标准,逐步提高标准、抬高底部、扩大覆盖,提高民生保障的质量和效果;注重财政管理思路创新,逐步拓宽税源、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

  2、财政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全年区级财政收入104.12亿元,比2015年增长8.01%,全区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52.1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2.13亿元,比2015年下降4.03%(2016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分配情况尚未明确,年初预算不含相应支出,若剔除该因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同比增长6.00%)。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30亿元,比2015年增长53.20%,全区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3.9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90亿元,同比下降26.07%,主要用于旧区改造、征地和拆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转贷债券付息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03万元,比2015年下降9.17%,全区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382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7382万元,比2015年增长19.14%,主要用于安排资本性支出,促进本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安排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2016年主要工作

  1、强化政策积极效应,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是突出财政引导激励作用。着眼于调动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性,做好营改增全面推开等改革前期准备,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税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完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载体的扶持政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有机衔接,推动现代商贸业、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5+X”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产业链高端企业引进,促进桃浦、长风、真如等重点地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再造,形成创新功能、创新空间与创新服务、商务功能有机联动。

  二是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围绕全区构建“一轴两翼”创新布局目标,积极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正式发布七项实施细则。重点落实《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安排首期科技创新引导基金5亿元,加紧与浦发银行上海信托签订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按一定标准择优选择投资合作机构,带动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区内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目前已初审筛选5家基金合作申请);同步寻求市级乃至国家级投资基金支持,不断优化基金募资策略、管理模式、投资方式、退出方式等,更有效地激发社会资本对参与子基金的兴趣,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基金放大效应。深化推进科技服务券试点,不断优化内在机制,进一步在园区、银行、企业间做好政策宣传,深入开展中介机构培训,跟进服务券使用情况并适时扩围,满足中小企业科技需求。自2015年10月正式开放申领起,经审核并网上公示,有129项申请符合发放条件,已发放完毕420万元。

  三是深化并购金融集聚区建设。完善“1+6”工作制度体系。“1”即《上海普陀并购金融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及议事规则,确定联络员。“6”即逐步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数据统计制度、指数信息发布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大型平台活动筹备制度和集聚区理事会制度。筹备成立上海并购金融研究院。将与华师大、中国并购公会共同揭牌,拟聘请华师大校内学者、金融业界专家等担任研究员,在华师大MBA/EMBA、金融专业硕士中增加并购金融方向,将其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层次研究基地和政府智库,帮助集聚区深化并购理论及实证研究,重点推进并购指数研究,进一步拓展研究范围,分析国内所有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并购数据,完成“中国资本市场并购及分类指数”研究报告,同步做实平台并购要素案例,完成“中国资本市场并购案例”。筹建上海国际并购交易中心。完成并购交易中心挂牌,继续与市金融办、交易中心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跟进确认其各参与股东具体名称、最终股权组成方案,促成正式股东协议签署等。搭建集聚区金融要素专项数据库,包含入驻企业(机构)数量、基金募资金额、对外投资项目、税收完成情况等8个一级指标及下设的23项二级指标数据,力争与智慧政务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深度服务实体经济。以集聚区成立两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激发现有平台功能,重点发挥联交所及其下辖上海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上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并购仲裁委员会成立。已邀请上海仲裁委副主任、秘书长和仲裁院下属金融仲裁院副秘书长一行来我区考察,对方表达设立办事处的初步意向。

  2、突出财政支出重点,保障民生社会发展

  一是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关注基础民生和底线民生问题,加强民生投入的实效性,探索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脱钩后的预算安排模式,确保民生投入每年递增,2016年民生安排70.35亿元,比2015年实际支出增长6.57%。

  二是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以桃浦科技智慧城为核心的重点地区建设,足额安排市、区桃浦中央绿地建设专项资金,将结合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聚焦科创产业发展,科学技术预安排4.06亿元,人均科普经费达到12.94元/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发展预安排3.5亿元。

  三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6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52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1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9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94万元。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预算管理全面规范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三本预算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中政府住房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现已有6项基金按规定转列),并将国资预算当年收益19%转入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用于民生项目,进一步形成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制度性统筹协调机制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与各部门、行业规划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预算稳定基金“蓄水池”功能,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宏观经济的稳定作用。探索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项目、中期预算试点项目纳入评审,逐步建立“未经评审项目不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项目不安排预算”的项目支出管理机制。

  二是优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进度,做好执行进度和公务卡使用考核,并考虑结果运用,如对预算执行未达到时间进度的部门,优先以调整该部门当年支出结构的方式解决其追加需求;对年度预算执行进度靠后的部门,适当压缩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总量(社会事业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除外)等,并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力争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和存量资金盘活率三项指标在全市考核处于中上水平。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优化本区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取消纸质版《政府采购申报表》的申报、审批流程,明确2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以及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均通过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并加强对集中目录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跟踪监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严格将债务规模控制在市局下达的限额内,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合理测算区域发展需要的资金缺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额度,弥补财力不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完善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加强与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支持各部门按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推动财政资金从“养人”转变为“养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使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推进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完成全区所有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证的打印发放,进一步理顺各单位现有资产状况,摸清家底。逐步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检查力度,及时做好资产增减变动登记。加强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会同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调查摸底全区房屋资产,拟研发房屋资产信息化系统,全面掌握房屋资产情况。

  4、筑牢监管“防火墙”,确保财政运行安全有效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强化目标管理,要求各预算部门对2016年全部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达到100%全覆盖,未到编报比例的,暂缓批复该部门相应项目预算;试点并逐步建立双专管员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批复。扩大评价范围,继续选择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的重大民生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创新管理理念,前移评价关口,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跟踪评价,全年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评价的资金总量力争超过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的40%。拓展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将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完善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改进项目执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加大评价结果公开力度,增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

  二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辅导预算单位按预算法规定,在收到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格式完成信息公开;继续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等,确保达到市级关于时间、范围、内容三个要求;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单位内控规范》的具体要求,年内将根据市局推行的制度模板,在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开内控制度建设,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一是盘活用好现有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打造“效能型”、“实干型”、“服务型”、“互补型”干部队伍。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思想“总开关”,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的新常态,高度关注、全面分析干部思想现状,帮助干部站高望远,看宽一点、看远一点、看深一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突出学习紧迫性自觉性,设计更新颖、更实用的学习课程,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购金融等内容,帮助全局同志增强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力,以学促进,应对日渐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和日趋精细严谨的财政管理要求;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理念,完善老中青合理梯次结构,充分发挥老同志经验优势、中年干部的工作能力、年轻干部的激情冲劲,尤其是敢于给年轻干部压担子,力求组合效能最大化。

  二是深化财政信息化建设。深入完善“金财工程”等现有平台,建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探索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绩效分析系统等,综合分析处理各类财税数据,发挥大数据在“多平台共享、零距离沟通”上的积极作用。

  三是落实财政金融“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区财政金融发展方向,指出了存在的短板问题,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要把五年发展目标分解到每一年的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到季度,做到既通盘考虑、又注重细节,把目标任务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

  同志们,一年时间大有可为,但也稍纵即逝。一切都要早准备、早启动,赢得时间,争取主动。当前,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口,面对经济运行新常态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像韩正书记说的那样,“一切工作都要有时间表,要有一股向前的冲劲、向上的冒劲”,把制度创新和功能提升作为核心任务,精准谋划;把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为财政金融“十三五”改革发展开好头,推动普陀经济更上一层楼。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2月24日


  [1]、2015年10月28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普陀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财政收入、支出,本报告中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与调整预算相较的完成情况,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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