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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普陀区民政局依法行政报告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

  2014年,区民政局按照两个条例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新要求,紧紧围绕区中心工作,在加强对我区社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从社区百姓需求出发,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全区民政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力推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目前,我区现有各类社会组织486家,其中社会团体1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3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2014年,我区共新成立社团3家、民非41家;变更社团10家、民非31家,注销民非10家。在社会组织2013年度检查中,我区社会组织应检数426家,其中社团体1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6家。最终年检结果是,社团参加年检115家,完成率95.8%,合格109家,合格率90.8%,基本合格5家,占4.2%,不合格6家,占5.0%;民非参加年检261家,完成率85.3 %,合格234家,合格率78.4%,基本合格25家,占8.2%,不合格41家,占13.4%,并将年检结果在社会组织网上予以公告。针对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发送《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名存实亡社会组织进行清理。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积极筹建区社会组织园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全区三级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基础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市社团局监察总队检查中获得肯定和好评。启动实施2014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积极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参评创建积极性。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通过依法规范登记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政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与开展民政普法教育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软环境治理相结合,与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形成我局行政负责人认真抓,执法人员具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工作有效落实。

  (二)突出改革重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区民政局按照改革要求,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在放开登记的同时,加强综合监管,预防改革风险。

  1、落实直接登记管理改革要求

  一是明确直接登记范围和登记流程。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对四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界定和区分,以及明确政治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等社会组织仍实行双重管理。直接登记审查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与区教育局就民办学校成立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事宜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制定《征询意见函》、《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等。研究直接登记申请材料,更新告知清单,对申请材料实行事先告知。缩短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直接登记时限缩短为30、5、10个工作日)。简化“空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等。二是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自治。要求申请成立时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自觉履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等。通过事先告知,主动承诺,简化审查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按照区委组织部最新要求,在登记审批中做好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工作,进一步促进政社分开。

  2、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1)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对全区100多家社会组织法人、负责人开展信用建设培训,强化信用重要性,完善社会组织良好、失信信用信息记录。借助2014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契机,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财务审计制度、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情况等列为评估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化建设指导,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宣传,逐步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与诚信的长效机制。

  (2)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夯实三级预警网络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激励制度、培训制度、信息上报制度以及相关预警网络快速通道机制等制度。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协调、督促检查。

  (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联手区检察院,开展利用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探索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并总结、上报试点成果,积极促成试点成果转化,扩大查询制度的适用范围。7月18日,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关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社会组织管理和诚信建设的工作协议》的签约现场会在普陀区召开,强调要高度重视查询制度扩大运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创新。

  3、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加强本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建设“社会组织园区”,园区主场地坐落于曹杨路510号市民服务中心的9-10楼,目前正在装修阶段。街道、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态势良好,长寿邻里中心、真如社会组织孵化馆、曹杨新村乐活家园等已经建成运营,长征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也即将投入使用。通过入驻孵化、项目合作等方式培育和集聚了一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通过相互合作交流,实现政策、项目、人力等社区资源共享,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

  4、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通过网络、报刊等多元化的媒体介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媒体包括《上海社会组织网普陀版》网站、《上海普陀民政》网站和《新普陀报》等。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普陀版》动态发布社会组织各类登记的审批状态,及时更新便民服务指南,提供办理事项告知单和相关表式的下载、所在辖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和地图查询等。同时,网站内容还包含普陀社会组织发展的最新报道、政务要闻、社会组织动态和社会关注信息。通过《新普陀报》发布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公告、证章遗失公告及年度检查公告。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区民政局反复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进行酝酿、讨论,并征求市局的意见,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理由、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作了规定,有效控制和减少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运用预警网络信息查违打非,及时发现非法、违法组织信息,并把相关信息通报给610、公安、工商等部门。在2013-2014年度全区预警工作中共上报相关信息24条,其中非法机构信息9条,聚众信息2条,上访信息2条,法轮功信息10条,其他功法信息1条;不相关信息65条。

  三、存在不足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后,成立社会组织数量增多,发起人动机、背景复杂,区民政局在登记管理中面临更多风险,相关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信息宣传面还不够广,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待制定和完善。二是对社会组织存在“重登记、轻监管”的现象,在宽进严管的新形势下,要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社会组织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和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综合监管有待加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仍然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意见指导,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合力。

  四、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区民政局要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对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登记管理,把握住工作底线,加快培育扶持,抓好信息公开,加强综合监管。

  (一)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

  一是严把登记审批关。完善可行性报告论证、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等流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征求相关意见。平稳有序地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预防登记改革风险。

  二是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紧跟市民政局步伐,充分运用即将建成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登记受理机制,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推进登记申报材料标准化和规范化。简化验资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审批环节,对变更登记等部分审批事项实行简易程序。

  三是发挥相关工作机制平台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区社会组织园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平台、机制,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增强对普陀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视支持,加强对本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综合监管;加大政策整合和创设力度,多用市场化的机制来调控、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发挥区社会组织预警网络联席会议和三级预警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扎实开展社会组织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措施有力、管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保障社会组织发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充分探索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重点、分类培育发展。以促进民生服务为抓手,优先发展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工类和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助残、救助和为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严格控制审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

  二是搭建好社会组织园区平台,创造更好的发展氛围。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力度,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政策。着重发挥园区培育孵化、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引导规范等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入驻筛选评估“准入”机制、标准流程“服务”机制、购买服务“造血”机制、定期孵化“出壳”机制,通过园区政策扶持、管理协调、项目支撑、能力建设和对接社区等方面的运作,保障园区有效、可持续运行,推进我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

  (三)深化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

  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改革,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后,普陀区探索由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社会组织的管理事务,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紧密联系,把枢纽式管理再向前推进一步。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抓好登记关、评估关、年检关、执法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重点履行服务、支持、引导、联系同行业、同系统、同性质社会组织的职能。切实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融合。从普陀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区域化党建模式,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和社区引导并重。通过建设专业化的队伍、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举办多元化的培训,做实做强业务工作,推进党建工作同步发展。

  普陀区民政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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