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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儿子侍母不孝 百岁老人法援维权 ( 2020年04月17日 )

 

一、概况

1、案件类型:事法律援助案件

2、案由:赡养费

3、受援人:唐某芳

4、援助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5、承办律师:翟雯婕律师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

二、案情简介

2018年8月,唐某走进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他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一个不孝子遗弃老母的故事。上世纪40年代,唐某芳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异,两人唯一的儿子龚某凯跟随唐某芳生活直至其18岁成年。因为是独自抚养儿子,唐某芳备尝艰辛,一边忙于在纺织厂做工一边还要照顾儿子,虽然有时会忽略儿子的情感需求,但在唐某芳看来自己已经竭尽所能抚育独子,而龚某凯眼中的母亲却是一个对自己冷漠的母亲,随着龚某凯长大成人、组成家庭,母子两人越行越远,最后演变成了龚某凯对母亲不闻不问的地步,甚至在母亲求助时仍置之不理,唐某作为唐某芳的侄子不忍年近百岁的姑妈老而无依,遂挑起了照顾唐某芳的重任,但因为唐某芳年老体弱,不断增加的医疗、护理费用超出了唐某的承受范围,唐某芳考虑再三决定委托唐某申请法律援助,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承办经过

鉴于申请人唐某芳系高龄老人且诉求又是主张赡养费,为使老人安度晚年,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遂决定给予唐某芳法律援助并指派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翟雯婕承办该案。

由于唐某芳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翟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18年8月16日先行会见了唐某,对本案的案情以及母子关系进行了了解,8月20日前往唐某芳所在的护理院探望老人,倾听了老人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和最根本的要求,虽然唐某芳已经97岁,但神志清楚、思路清晰,会见时一度落泪哽咽,其情令人动容。

本案证据显示,唐某芳每月退休工资为3967.60元,而护理院的医疗费、生活费以及唐某每月为唐某芳购置生活用品、营养品的费用高达5400元左右,此项费用还未计算唐某芳在护理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故翟律师认为唐某芳向龚某凯追讨赡养费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获支持。

在向普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唐某芳的年龄、身体状况,翟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尽快启动,遂多次与立案庭沟通,力促快速立案,当案件流转至审理庭后,翟律师又在庭前与承办法官联系阐述了本案系老年人维权以及家庭矛盾的特殊性,请求法院立即安排开庭并以调解为主。

在收到本案传票后,翟律师再次前往护理院告知唐某芳本案进程,并安抚了老人的情绪,老人对于政府的援助深表感谢。

四、承办结果

在开庭当日,翟律师、唐某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席,而被告龚某凯及其次子龚某亦到庭,百岁老母告八旬儿子的案件令人唏嘘不已。

经过承办法官调解、翟律师劝说,耗时一个多小时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龚某凯每月给付唐某芳赡养费1300元,这笔钱基本弥补了唐某芳日常支出的缺口。

在收到调解书后第四日,唐某芳就收到了龚某凯转汇的第一笔赡养费1300元,对于这样一位高龄母亲而言,虽然龚某凯的赡养费迟到了很多年,但是在有生之年可以拿到也老怀安慰、不留遗憾了。

对于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付出,唐某芳及唐某均看在眼里,他们认为案子能这么快、这么圆满的解决,一是靠政府有关老年人维权的好政策,二是靠翟律师的专业技能以及在办案时的人性化操作。在唐某芳的要求下,唐某定制了锦旗送至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上书“专业知识精,品德素质高”十字以表达对翟律师的真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