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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规 | 禁止群租,规范租赁行为——《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23年02月06日 )

长租公寓暴雷、“二房东”携款失联、虚假房源信息泛滥的现象层出不穷,高昂房租与群租潜在风险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在大城市打拼的人们。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条例明确了住房出租要求,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条例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效规范租赁行为,平衡好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为此,条例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典》,自觉履行法定、约定义务,并作出细化规范。

一、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同时,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此外,条例还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二、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条例重点聚焦市场主体监管。

一是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须持卡实名从业。

三是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留存不少于三年。

四是实行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条例明确,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明确编制专项规划,要求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予以重点布局。  “更为关键的是,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是实现住房租赁市场有效治理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由路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公共服务更具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