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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解读丨企业违法克扣劳动报酬,外来从业人员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 2022年07月11日 )

一、案例


陈女士系外来从业人员,2015年来上海后一直从事外贸跟单相关工作,工资约7500元/月。


2020年下半年,受海外疫情影响,公司国外业务大增,业务量几乎是以前的两倍,工作强度也随之提高。陈女士因年龄逐渐增长,精力一时跟不上,加班就没有前几年那么多。老板一再暗示她要多加班,发挥老员工的模范作用,无奈那段时间家里也有变故,陈女士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2021年6月,陈女士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个瑕疵,老板趁机发作,将其从主管降为专员,且连续数月只发50%的薪资。2021年11月,公司更以陈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费用。


陈女士一方面因工作中精力跟不上犯了错误而感到愧疚;另一方面又感觉企业就这样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还扣了近2万元的工资没有给她,实在不近人情。


陈女士感到十分委屈,想讨个说法。作为一个外来从业人员,陈女士能获得法律援助吗?


二、解答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又规定,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陈女士属于外来从业人员,企业克扣劳动报酬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般而言,劳动者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即便如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也有一定限制,即用人单位每月扣发员工的工资不应超过月工资的20%。陈女士属一般性过失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该公司连续数月克扣陈女士月工资的50%,显然是错误的。


还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尽管有权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行使这种权利也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岗位,且须经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未见改善后方可解除。最后,即便在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