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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规 | 这些新规5月1日起施行 ( 2022年05月05日 )

5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常态化核酸检测点5月1日到6月30日实行免费核酸,《职业教育法》聚焦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销售……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5月1日到6月30日,上海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实行免费核酸检测

为了减轻市民和企业负担,方便市民核酸检测,从5月1日到6月30日,上海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实行免费核酸检测,请市民朋友根据防控要求主动做好检测。首批534个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已公布。

详见→本市常态化核酸采样点第一批名单公布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信息追溯平台上传水产苗种来源信息、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信息。同时,《办法》对提升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做了建立健全水质调查、监测制度,严格投入品管理,明确生产中的禁止行为等规定。


详见→【图解】一图读懂《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施行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推动步行街区业态转型升级,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聚焦明确功能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城市更新、发展支马路、提升城市软实力等五方面内容。

详见→【图解】促进商业业态转型升级,《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新鲜出炉→

  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节,是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施行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该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让地名焕发生机、留住“乡愁”,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施行

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

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实施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包括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牌证、校车标牌核发等章节。新规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施行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自5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除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普通货运车辆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审业务。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

《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新规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予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进一步明确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结果要求,推进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将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