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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普府办〔2012〕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全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公卫联办〔201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景 莹 副区长
副组长:花根才 区卫生局局长
何丽芬 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石斌初 甘泉街道副主任
包永进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朱荣科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汤尉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副主任
许干恒 工商普陀分局副局长
许龙成 区文化局调研员
李月华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爱卫办主任
李东风 石泉街道副主任
杨 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永强 宜川街道副主任
张为民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张林妹 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 新 曹杨街道副主任
陈庆年 长寿街道副主任
罗海洋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郑韵玫 桃浦镇副镇长
高 斌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黄 嘉 真如镇副镇长
舒乐炎 长风街道副主任
虞万晋 区卫生局副局长
潘丽倩 长征镇副镇长
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虞万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设联络员一名。
今后,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普陀区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