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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普府办〔2012〕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全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公卫联办〔201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景 莹 副区长

副组长:花根才 区卫生局局长

    何丽芬 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石斌初 甘泉街道副主任

    包永进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朱荣科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汤尉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副主任

    许干恒 工商普陀分局副局长

    许龙成 区文化局调研员

    李月华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爱卫办主任

    李东风 石泉街道副主任

    杨 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永强 宜川街道副主任

    张为民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张林妹 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 新 曹杨街道副主任

    陈庆年 长寿街道副主任

    罗海洋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郑韵玫 桃浦镇副镇长

    高 斌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黄 嘉 真如镇副镇长

    舒乐炎 长风街道副主任

    虞万晋 区卫生局副局长

    潘丽倩 长征镇副镇长

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虞万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设联络员一名。

今后,普陀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普陀区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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