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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李忠兴 副区长

  召 集 人:朱晓鸣 区府办副主任、区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廉之 区审计局副局长

  方元升 桃浦镇副镇长

  帅卫刚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归桂奇 区房管局副局长

  田国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曹杨街道副主任

  李 莉 石泉街道副主任

  李文秀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吕升昂 区人社局副局长

  闫法俊 长寿街道副主任

  许 磊 区民政局副局长

  许俊芳 区委、区府社区办副主任

  严 涛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杨 剑 区新闻办副主任

  杨秀成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晓芬 区残联副理事长

  吴乃义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

  吴国荣 区建管委政法专职干部

  何雯娟 真如镇街道副主任

  张 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会杰 区科委副主任

  张俏明 区委、区府信访办副主任

  岳弛宇 长风街道副主任

  陈火春 区物价局副局长

  郑建国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 平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施云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倪 辉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丽华 区妇联副主席

  黄贵平 宜川街道副主任

  黄耀红 甘泉街道副主任

  盛煜旻 团区委副书记

  董鹏勇 区商务委调研员

  戴贤俊 万里街道副主任

  潘丽倩 长征镇副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倪辉(兼)。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社区办、区新闻办、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及各街道(镇)。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召集人。区相关委、办、局、10个街道(镇)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一般由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道(镇)指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

  3、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4、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5、协调解决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情况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

  6、协调解决本区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7、协调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起草和印发有关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编发信息简报和情况通报。

  3、督促检查各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研工作。

  4、落实和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制度。

  5、完成联席会议或会议召集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席会议联络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街道(镇)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2、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数据和意见建议,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4、完成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编办: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区法制办:配合开展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成员单位制定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信访办: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个案矛盾。

  区发改委: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从市统计局取得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区商务委: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毒用品、医药等生产工作。

  区教育局: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完善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服务。

  区科委:负责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建设,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对接渠道。

  区公安分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机动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区民政局: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区社会救助体系。协调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镇)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积极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开办注册地、资金扶持、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服务。

  区司法局: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化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纠纷。

  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并指导各部门规范预算执行。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慈善救助、综合帮扶等社会力量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区人社局: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按规定提供就业援助,通过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就业相关信息。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保政策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衔接。

  区建管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指导灾害房屋和共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

  区卫计委: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救助对象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卫生干预等工作。

  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化。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区房管局: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落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共有产权保障房和公共租赁房,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房屋信息。

  区社区办:对街道(镇)开展社会救助相关的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区新闻办:指导和协调成员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做好本区社会救助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

  区税务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社会救助对象对经济状况核对中税务信息持有异议并举报企业税务违法案件的,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区总工会: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提供相关帮困救助信息。

  团区委: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青少年、贫困学生和孤残青少年的帮困及社会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爱心助学等活动;提供相关帮困救助信息。

  区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提供有关法律帮助;协助做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提供相关帮困救助信息。

  区残联: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残疾情况的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经济状况和汇兑工作,提供相关帮困救助信息。

  区红十字会: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特色救助工作;开展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等;提供相关帮困救助信息。

  各街道(镇):负责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做好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信息录入、信息维护和相关协调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各类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安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信访矛盾和问题。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呈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承担的专项任务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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