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

时间:2019-03-15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对《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备案。对《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和预安排办法》等18件区政府委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其中2件提出法制建议。9月12日,制发《关于开展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涉及区27个委办局及10个街道镇,清理重点包括: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文件)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区规范性文件清理于第四季度完成,现行有效的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为15件,拟修改的为2件,废止的为1件;现行有效的37件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为27件,宣布失效的为6件,拟修改的为4件。(顾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