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时间:2023-02-10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1年,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对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实质支持力度。通过鼓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降低开办资金数额、放宽办公场地要求,为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创造条件。完善服务支持体系,做实做强“两会一中心”(社会基金会、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建好建优“1+10”(1个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10个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枢纽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各类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可优先申请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园地,优先享受减免场所租金等优惠扶持政策。通过专项资金、活动场地和设施扶持,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能力。通过社区基金会平台,对接社区需求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实现社区治理创新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双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和文体活动,扩大服务供给。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持续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的引导和支持。(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