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时间:2022-06-16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制定《中共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梳理形成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分工和具体要求。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履行“3+X”(“3”指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3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X”是指各党(工)委(党组)在召开3次专题会议的基础上,可视情不定期增开若干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会议等各项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区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调研,精简文件和会议。(刘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