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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十一届普陀区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普陀教育更高水平现代化和教育强区建设目标,适应新时代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及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立足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瓶颈问题,对接国家、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目标,不断完善更高水平的区域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提高区域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建成机构规范健全、队伍专业精良、运行科学高效、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持续开展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有力督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聚焦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优化人才培养、提升教育质量、打造教育品牌,统筹推进对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凸显办学特色。评估监测方面,构建覆盖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专业机构全面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价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有效服务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二、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督导力量。扩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增加相关编制,增加副局长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新建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二)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完善相关工作程序,确保区教育督导工作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组织开展。形成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区教育督导与安全事务中心配合落实的管理模式。厘清区教育督导机构与区教育局的职能边界,保障区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制定督导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公开督导结果等职能。建立教育管、办、评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联动机制。

三、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一)加强教育督导标准研制。围绕上海市教育现代化2035发展目标及任务,对标国际一流教育标准和水平,制定《普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在督政方面,聚焦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法定责任,修订《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规定与要求》,完善区域“四位一体”的同级督政模式,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在督学方面,聚焦学校依法规范自主办学、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区域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育品质品牌,修订涵盖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等学校的督导标准体系,加强研制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分级分类督导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的专业化水平,深化区域督导品牌建设。在评估监测方面,聚焦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落实市关于区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监测标准,提升本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的国际化水平。

(二)创新学校督导工作。深化本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进一步做强“党政融合式发展性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督导品牌,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学校发展提供精准数据分析。进一步完善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内部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学校督导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规范自主办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促进“五育并举”、提升教育品质等情况实施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办出特色和创建品牌。其中,幼儿园督导围绕普惠公益,突出健康特色;义务教育学校督导围绕优质均衡,突出新优质和集群发展特色;普通高中督导围绕育人模式改革,突出特色多样化;职业学校督导围绕高质量,突出提升办学能力与适应社会需求能力。

(三)完善教育评估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方面,重点推进我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职业教育评估监测方面,持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质量监测,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开发科学监测工具和共享化监测平台,推动我区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的资格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

(四)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积极对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督导任务,严控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学校额外负担。依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科学运用“双随机”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教育督导快报和通报机制,发挥快报的即时性优势,推进督导结果充分运用。健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意见征询、过程参与、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使用

(一)加强督政、督学及评估监测等各类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结果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类教育督导结果;规范整改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整改核查制度,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制度,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绩效工资统筹、干部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建立约谈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强化督导结果约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教育督导问责制度。

(二)加强督导结果的导向作用。加强教育督导结果的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发挥教育督导结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其作为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一)落实组织领导保障。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对照国家和市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体制度安排,结合部门职责和本区实际,出台配套制度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督学队伍保障。严控督学准入门槛,择优遴选和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专兼职督学总数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按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要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基础教育领域兼职督学选聘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选聘退休人员要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和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且身体健康等要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兼职督学总数的40%。建立区级督导专家库,实施专家委派制度,打造覆盖各级各类教育以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领域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学及评估专家队伍。

(三)确保督导条件保障。依法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区政府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教育督导经费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统筹使用教育督导经费,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

(四)培育督导研究保障。依托长三角四地教育联盟、区域教育督导联合体平台等载体,开展跨区域教育督导实践研究,通过教育督导论坛、学术研究会等形式,加强教育督导国际交流和合作,提升区教育督导机构研究能力,为深化本区教育督导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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