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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普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以教育评价改革驱动和加快推进高水平、高质量的区域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区建设,为每一个学生学以成人、人生出彩提供适合的教育,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一)落实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将教育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定期审议决策教育重大事项。完善教育工作调研机制,落实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落实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报告对教育工作重视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教育投入保障情况、教育民生问题推进情况、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等。完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事项须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再进入区委、区政府审议决策流程。探索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府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区“四位一体”教育同级督政模式,依法健全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加强过程性评价,重点评价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市委关于教育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树立情况、支持保障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情况等,确保教育政策、资源等保障条件落实到位。强化教育督政结果运用,对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问责。积极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接受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三)构建良好的教育发展生态。开展区域教育环境质量评估,持续优化基本保障环境、学校办学制度环境、社会氛围与支持环境、学生学习与生活环境等。在汇聚优秀教育人才、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促进学生学习增效减负、抬高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底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不得以中高考升学率尤其是“名校”录取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选先等挂钩,不得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尤其是“名校”录取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合力,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统筹社会资源支持和服务学校教育,与教育改革相向而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宣传引导,讲好普陀教育故事,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四)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优化对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等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育人,规范办学行为,聚焦内涵发展、凸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品质。完善融合式督导、学校发展性督导、专项督导;引导学校形成全面育人的质量保障和评估改进机制,建立“准确诊断—及时反馈—持续改进”良性循环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坚决杜绝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现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开展托育机构评价。制定《普陀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强化过程性评价,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每日网上督查、每月实地巡查、每学期飞行抽查”的托育服务质量动态评估监测机制,公开评价结果,反馈落实整改,促进托育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加强婴幼儿发展过程跟踪监测与评估指导,定期采集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健康数据,形成儿童早期发展质量分析报告。加强对发育异常婴幼儿的评估监测,早发现、早指导、早治疗。开发家庭养育课程,不断完善科学育儿指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六)优化幼儿园评价。落实《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出台《普陀区幼儿园一日生活儿童发展行为观察示例》,关注幼儿整体发展、主动发展、差异发展,构建“以园为本、自评为主、他评为辅”的办园质量评价机制。指导幼儿园保教人员践行“幼儿发展优先”的理念,将观察、了解幼儿自然融入课程实施的各环节,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加强对幼儿的过程性、成长性评价,改进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上海市幼儿园评估指标》,做好幼儿园等级评估和复验工作,引导各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品质,优质特色发展。落实《普陀区幼小衔接活动实施意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精准聚焦幼小衔接的适应性问题,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普陀区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标准》,全覆盖开展五年一轮的幼儿园发展性督导,重点对幼儿园科学保教、办园条件、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幼小衔接等情况开展评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完善中小学校评价。坚持基于“适合教育”的全面评价,用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学习动力、学业负担与压力、对学校认同度、品德与社会化行为、身心健康和跨时间发展以及教师课程领导力、校长课程领导力、教育公平等,综合考察学生全面成长、过程增值和增效减负情况,以此作为评价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建立巩固深化“五项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将“五项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结果的分析运用,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重点评价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课程教学和设施设备投入、学生平等权益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引领、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和谐育人环境营造、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及学生增效减负、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对标高中“双新”要求,构建基于核心素养的区域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聚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课程建设、学校治理等领域,促进学校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本区高中高质量、特色化发展。依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八)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价。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育评价,建立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五年一轮的职业学校发展性督导,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导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健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与服务发展成效的评价,引导职业学校主动对接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指导职业学校健全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业质量评价机制,深化“三教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优化对职业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加大职业培训、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以及服务区域发展的评价权重,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健全区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教师分类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九)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建立师德专业素养标准及核心指标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引导督促中小学教师落实学科德育,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不断提升教师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健全教师荣誉体系,积极参加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搭建区级平台,表彰激励优秀教师成长,大力宣传弘扬优秀教师典型事迹;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出资充实区教育奖励基金会,奖励优秀教师。健全师德培训、考核、激励、问责等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不断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建立教师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

(十)突出教育教学第一导向。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全心育人。幼儿园教师评价围绕“健康教育”,突出保教实践,把聚焦幼儿身体素质以及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好奇心、探究兴趣、坚持性等学习品质的培养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幼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提升观察、解读、回应和引导幼儿的能力。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结合“适合教育”新体系建设,鼓励学校探索创新教师教学述评方式,引导教师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差异开展教学,促进教、考、招一致,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内容。实施基础教育“763”人才攀升计划,加强骨干教师培养,提高教师育德能力以及本体性知识、作业命题、实验(实践)、信息技术、心理辅导等专业(专项)能力。大力鼓励教师以推动研究解决教学实践问题为导向开展教学研究,对标并积极参加国家、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建立健全区教学成果评选制度,支撑引领教学改革。规范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教师担任班主任、全员导师,坐班答疑,对学生开展学业指导、生涯指导、校内课后看护服务以及指导学生学业就业、创新创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展演,开展“传帮带”、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考核内容。优化适应本区教育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与考核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一)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中应有为学生上思政课和联系学生情况的内容。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原则上作为晋升评先的必备要求。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质量实施全员导师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成长发展全过程,守护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提升校长和教师的评价素养,有效开展评价。将教育测量、教育评价等学科专业知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内容,引导校长、教师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和工具对学生开展过程性、形成性评价,重视基于实证的评价,加强评价反馈,提升学生学业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

(十二)改进学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教育科研的方向性、实践性、理论性,支持鼓励本区教育单位开展以区域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和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的教育科学研究,切实提升教育科研服务决策能力、服务教育教学改革能力;面向基层一线,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教师增强科研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深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把学校教师科研水平纳入学校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内容,把教师科研水平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十三)落实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开展各类人才“帽子”清理治理,精简人才“帽子”, 不给人才贴“永久牌”标签。全面清理和纠正将各类岗位招聘、人才引进、薪酬待遇确定、项目申报以及学科评估、基地评审等与人才“帽子”简单挂钩的做法。完善我区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有关申报书上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的栏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科委)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十四)践行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坚持“为每一个学生学以成人、人生出彩提供适合的教育”核心理念,完善落实立德树人、体现“五育并举”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操作实施办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护长容短,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使人人都有出彩机会。(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十五)深入开展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基于“三自一全”(信仰自觉、文化自信、道德自律、人格健全)区域德育目标的德性成长课程,充分发挥我区“赤色沪西”的区位优势,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增强“四个自信”,传承红色基因。建立基于中小学生分层德育目标的评价标准和实施路径。实施中小学学生品德发展评价,持续优化评价指标。完善德育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等有效参与评价的路径,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并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

(十六)积极推进学习素养评价。探索构建区域学生学习素养评价指标,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习惯、掌握适合的学习方法。制定区域各年段、各学科基于学业质量标准的实施指南,以“教考一致”为原则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结果的运用。以小学低年级主题综合活动课程建设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项目化学习、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为抓手,鼓励学校积极打造跨学科的创新综合课程,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优化小学分项等第评价、完善初中标准化与选拔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推进高中学分制与结果性评价,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着眼小初高学业质量衔接,探索增值性评价。(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十七)切实强化体育素养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师资水平、场地设备等综合保障能力。完善中小学体育“一条龙”培养体系。实施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监测结果的常态化反馈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学生体育素养测评机制,多维度采集学生体育过程信息,形成学生体育素养“一生一档”,并运用大数据开展量化分析,建立个性化、有针对的指导、评价与反馈机制。将中考体育测试与日常体育素养评价有机整合,切实改进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探索使用基于大数据的学生体育素养测评结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十八)不断完善美育素养评价。把学生参加艺术类课程和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建立衔接有序的中小学艺术“一条龙”培养体系,鼓励学校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引入社会资源,帮助学生掌握l-2项艺术技能,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以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为抓手,完善区域学生美育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养评测并积极探索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区级学生艺术团建设为抓手,立足学生美育素养发展情况和艺术技能掌握情况,探索将学生艺术骨干的跨学段培养纳入中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

(十九)逐步深化劳动素养评价。深入实施《普陀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引导学校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劳动实践情况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客观真实。通过作品展示、撰写心得、专题活动、作品评定、自我评估、日常观察等多种形式,建立学生劳动素养多元展示平台。构建区域发展性劳动素养评价体系,构建以学生自评为主,教师、家长、同伴互评的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共同体,加强区委组织部在劳动知识和技能、学生变化和发展、劳动任务和成果等多方面的激励,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重要内容、评优选先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二十)积极探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聚焦基础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等基础学科,对学有余力、具备突出学科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积极探索小初高一体化的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机制。推动基础教育与高校“强基计划”有机衔接,充分对接高校课程、师资、实验室等优势资源,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造教育,加大青少年科创项目扶持力度,强化区青少年科创体验中心功能,布局区域科创教育“一条龙”基地学校,将区少年科学院打造成为区域青少年科创教育的窗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

(二十一)深化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完善区域中、高考改革涉及学科的配套教学资源建设。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硬件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考试招生改革保障工作,指导学校严格规范执行各类考试招生要求。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区本实施,鼓励学生参与探究性学习、社会考察和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学程辅导和生涯指导的有效性。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稳步推进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高中的自主招生改革,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促进终身教育互通衔接,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推进“双证融通”,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推动学分银行大数据的共享共建。创新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的认证和积累,加强对个人非学历学习成果的应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用人单位改革评价专项行动

(二十二)坚定正确的用人导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完善区级机关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招聘工作方案,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评价办法,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不得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区别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绩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六、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三)全面落实改革责任。区委、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区相关部门要立足实际,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各项教育评价改革措施,同时积极探索和争取相关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试点,为市、区教育评价改革提供经验。完善教育督导,把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作为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四)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元参与评价体系。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学校负担。将教育评价的政策内容、测量技术、测量工具等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范围,引导校长和教师按照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区教研团队要创新教研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加强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撑的评价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功能。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教育学院设立专门教育评价部门,加强教育评价、教育测评等课题研究和人员培养培训,提升教育评价的专业性。将教育评价改革列入区教育““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狠抓任务落实。深度参与本市积极教育评价试点任务,依托长三角四地教育联盟,积极推动教育评价区域合作,努力贡献“普陀智慧”。(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企业要履职尽责,积极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区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评价改革政策和科学教育理念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引导家长回归理性,树立科学正确的育儿观和成才观。及时总结全区和各学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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