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等事宜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撤销普陀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普陀区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曹立强
常务副组长:姜冬冬
副 组 长:张玉鑫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一 马益群 王 慎 王庆滨 韦 浩
包 强 刘古亮 许春辉 杜春文 李 刚
李文波 李东风 李海云 肖 立 吴 超
吴晨海 何兴德 应 征 张 军(区应急局)
张 军(区房管局)张韶春 陈琦华 奉典旭
屈 强 赵 平 赵松瑜 俞 斌 洪 珏
顾宇斌 顾建中 顾晓鹏 钱晓莉 徐兆吉
唐晓燕 陶 峰 黄昌发 黄胜利 黄继文
章宏斌 彭 波 蒋 龙 虞亚光 潘旭山
薛飒飒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主任:张玉鑫
办公室副主任:蒋 龙 肖 立 黄昌发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设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督察办公室主任:张玉鑫
督察办公室副主任:黄昌发
今后,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