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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

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法治普陀建设的进程和效果。为更好地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探索,提升普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沪委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依法维护好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打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推动普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各街镇党(工)委在基层法治建设中领导推动、根本保证的作用,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针对基层治理顽疾及时完善制度规范,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基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聚焦基层行政执法瓶颈和短板,聚焦居村依法治理痛点难点,坚持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考虑各街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保证各项制度和方案行得通、真管用。鼓励各街镇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出一条符合普陀基层依法治理的新路子。

(三)主要目标。通过3到5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更加自觉维护执法司法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监督制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各街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街镇党(工)委要设立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由街镇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人大(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相关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委员。根据需要,可特邀若干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街镇党政办公室和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同志组成。

(五)明确基层法治建设机构的职责定位。委员会负责街镇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守法普法等工作;推动各职能部门和所辖居村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委员会下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由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领域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六)健全基层法治建设机制制度。委员会要加强机制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任务分派、督察、考核、培训等制度,形成健全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办公室和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工作部署,由街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委员会报告。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努力夯实法治基础。

三、努力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能

(七)深化基层执法体制改革。各委办局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各街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托城市网格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条块联动、条条协作。强化街镇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职能。

(八)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委办局应加强对街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力度,进一步规范培训、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街镇执法规范。出台《普陀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细化“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与基层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坚持开展督查,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高标准推动“三项制度”在基层落地落实。

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普法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街镇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中,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明确普法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结合街镇工作重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科室部门等。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军营等活动。街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将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十)加大街镇和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学法普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法治论述、法治理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列为街镇和居村委会干部的学法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普法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依托法律顾问现场授课、网络新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工作站、点)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的具体培训,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实现多形式、多平台推进基层干部学法用法普法。

(十一)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坚持自治、共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理顺治理体制,整合基层资源,夯实治理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整合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小区物业等组织功能,更好发挥法律顾问、骨干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等群体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基层治理、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反映基层社区实际、体现最大民意、可操作强的社区自治章程、民主议事规则等制度性规范,规范社区管理及居民业主的行为,增强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十二)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打造“一门式、一口式、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居村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工作与居村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城乡建设、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引导居(村)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五、大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培训和资格管理。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针对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薄弱环节,加大培训力度,邀请法律专家、业务能手等进行交流学习,着力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水平。严格基层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梳理基层执法人员信息,做好公示工作,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督促提醒基层执法部门及时更新维护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十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为更好地适应基层全面依法治理的新要求,逐步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完善司法所人员职业发展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晋升和履职环境。逐步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重。各街镇主任、镇长办公会议应当通知司法所长列席。

(十五)加强基层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普陀区完善居(村)委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各街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开展法制审核、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居村法律顾问深入参与基层自治和依法治理。除没有符合申请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情况外,各街镇公职律师不少于1人。

(十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街镇通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居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楼组长、普法志愿者等,经过系统法律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群众中集学法模范、用法参谋、普法志愿者于一身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文明社区创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等,当好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联络员。街镇搭建工作平台、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管理,从而有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保障

(十七)压实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抓住“关键少数”,组织开展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并将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各街镇党(工)委,要把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程,纳入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

(十八)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的保障力度。各街镇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基层法治信息化建设,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十九)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示范创建和宣传引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报道基层法治建设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创新经验,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同度、感受度、满意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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