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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本区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活动和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31号)的要求,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国庆佳节,经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宣传,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

国庆宣传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区委宣传部要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迎国庆宣传报道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发挥好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宣传上海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所取得的成绩,宣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迎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热烈氛围。要搞好节日布置,在区重要商业街区、主要交通干道、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布置国旗以及公益广告、景观绿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有关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绿化市容局负责。

二、加大力度,整治市容环境

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镇要结合国庆活动,加大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力度,重点整治标志性建筑、主要道路、主要商业街区、“窗口”地区和旅游景点的市容环境;增加主要景观道路和商业街区的花卉布置,美化街景;加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集市交易点的规范设置,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严格规范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违法插播等情况发生。有关工作由区精神文明办、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镇负责。

三、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在广场、商业网点等公共聚集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区公安分局报批备案,并将安全保卫方案报送公安部门审核。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质量技监部门要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庆祝活动涉及的场所和旅游、游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消防、民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在建工地建筑设备、施工安全等监督检查,杜绝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监测和食物中毒预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运输安全检查,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街镇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安全教育,保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有效防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

四、积极防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关心群众生活,继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群体性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各类恐怖活动,切实加强保密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

五、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坚持反对“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借国庆活动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制作发放贵重纪念品。

六、加强值班,确保政令及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各类工作预案。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到紧急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迅速准确上报,保证情况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保障。9月30日中午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班名单分别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离沪外出需提前报备。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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